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效率,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宁波银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网办”登记服务,一起来看↓
一、服务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开通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银行网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一)抵押权首次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可以在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网点共同申请办理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的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包括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1.抵押人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抵押人的除外;
2.抵押财产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产权证的不动产,且无查封、预告、异议、公告、声明等相关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不动产除外;
3.相关当事人已经依法签订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网上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电子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2.债权已经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3.不存在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二、办理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模式、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1.银行网点就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在各支行网点完成相关抵押登记业务的办理。对无特殊情况不实行“全程网办”,要求办事企业和个人到线下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原则上不予办理。
2.线下大厅自助办。新建商品房批量抵押登记业务,采用自助办的模式。
3.特殊办件窗口办。对于因系统故障、数据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的异常办件或者权利状况不明晰等疑难办件,以及同一个债权合同涉及多个抵押物且抵押物分属不同属地或者抵押人的特殊办件,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继续保留现有窗口办理模式。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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