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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4个月!镇海一违建阳光房终于拆除
2022-08-15 06:5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专题】宁波深化“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红框内)被拆。(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蛟川中队提供)

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的网友诉求中,有一些网友投诉的脏乱差顽疾,因部门受理许久没有答复而悬起了“红灯”。这些“红灯”或许只关系一些“小事”,但损害的却是我们宁波的形象。

追踪“红灯”,直至问题解决!在此,我们诚邀您一起跟进,及时反馈并督促脏乱差现象的“整改”与“未整改”。相关情况,我们会每周一在本版与大家分享。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月14日送达当事人的决定书。(该局提供)

周一见!美丽宁波,我们一起努力。

近日,记者从镇海区蛟川街道获悉,镇电小区一区2幢一楼的违建阳光房被拆除。仔细盘点,从网友发帖投诉至阳光房被拆除,镇海区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此事竟有14个月之久,可见其中所耗费的行政资源有多少。

去年1月11日,网友“汗血马”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在上述位置居民违法搭建阳光房,房顶距二楼阳台只有1米左右,楼上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难以保障。

几天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帖回复,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阳光房,但当事人拒不整改,该局已根据资规部门认定违建的回函,对当事人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网友多次跟帖追问进程。该局则回帖称,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今年1月,记者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去年11月9日,该局向区政府申请强制拆除阳光房。今年1月7日,镇海区政府下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成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蛟川街道为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单位。

2月14日,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抄送至蛟川街道。其上写明,当事人搭建阳光房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决定于5月11日前强制拆除这一建筑物,如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之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3月9日,蛟川街道及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前往现场,拆除了资规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包括构成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

历经14个月,8月2日,记者回访发现,镇海区相关政府部门拆除的阳光房未被重建,楼上居民的安全隐患终于得以彻底消除。

整治违建问题需要速度

镇海这个投诉已久的违建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欣喜之余也有期盼:希望问政平台上其他“红灯”已久的违建也能早日被这样“闭环”。

有关违建的投诉一直是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一大焦点。今年1月1日至今,平台收到的“违建”类投诉共有1200余个,主要涉及住宅小区内违建、城区沿街违建及农村地区违建。其中,住宅小区的一楼、顶楼、公共绿地、过道走廊、设备平台、车库车棚等,成为违建投诉的重灾区。相关统计还显示,目前仍未有回应的违建类“红灯”问题有110个,其占比远远高于平台的总体“红灯”率。

日照充足、空间宽敞、起居惬意,最好还有花鸟鱼池相伴,这是人们对住的美好向往。为了住得舒心,部分市民在房屋装修时便将目光放在了对一些非居住空间的“拓展利用”上,并由此带来不少社会问题和危害。

安全隐患,是违建最大的衍生品。违法建筑一般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这些“长”在正规建筑外的附属品,由于先天未与“母体”形成一体化设计,不仅外形突兀、缺乏美感,最关键的是缺少专业机构的参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自行搭建的屋顶阳光房,或无法承受强台风考验;如将设备平台包进房间,不但承重、防水、隔音隔热等无法有保障,还侵占室外设备空间,让空调外机等大型设备不得不高悬于高楼外墙之上;如圈占走廊过道作门厅等,一旦遇上火情,就会给逃生和救援带来重重障碍……

激化邻里矛盾,是违建必定会有的“并发症”。硬化小区公共绿地修建的“私家花园”,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封闭走道连廊,影响了中间套业主的通风和采光;将不具有防水、排烟功能的区域改建、扩建成厨房或卫生间,将给左右四邻带去油烟和渗漏水的困扰……个人利益受损,必然引来邻居强烈抗议。双方一来二往,小问题变大矛盾,为小区和谐共建埋下隐患。

助长利己主义歪风,是违建的“袖里刀”。当一部分人毫不考虑他人利益,肆意违建并乐享其成,必将带来更多人的模仿和试探。违建的闸门一旦放开,利己主义便如洪水漫堤,对提升市民文明水平,对示范和培养下一代,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有损城市发展,则是违建的终极恶果。违建,好比恶性肿瘤,若没有在发现时立即处理,势必会野蛮生长,最后在整治时必将费时费力,消耗大量政府资源。拆一个阳光房,需14个月才能完成,其间还投入了街道、资规、综合行政执法、法院、区政府等多方力量,从上门勘察、协调、立案、通知整改到强制执行,经过层层手续,数次流转。一个违建尚且如此,何况更多?让有限的政府资源大量消耗在对违法行为的矫正和治理上,必将给城市下一步发展“拖后腿”。

为此,整治违建,需要速度。

有速度,才能阻力小。违建本身也是一项建设投资,既然先天不合法,迟早面临拆除的下场。若执法部门及早叫停和警示,违建者投入小,为免日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自然配合度高。

有速度,才能刹住违建之风。小区交付后,许多业主往往在同一个时期进行装修,互相取长补短在所难免。若在一家违建之初“早发现早切除”,必将对其他业主的类似行为产生震慑,刹住这一区域的违建歪风,从而避免更大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投入。

如何加快速度,需部门用巧劲儿。

镇电小区拆违用了14个月,虽然结果是好的,但在这14个月期间,或许又会有人有样学样,搭出多个类似的阳光房。为提高违建事主拆违的自觉性,北仑区“三改一拆”办、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部门联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冻结多次拒不整改的违法业主的房产交易,有效遏制了违建势头。

整治违建,考验的不仅是部门的速度和行动力,还有知法、用法的脑力,希望越来越多的巧劲儿被贯穿运用到执法流程中,把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张枫)

好消息多一点

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

8月2日,编号为“7803286”的网友:奉化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已破损很久,无人维修。

8月11日,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目前已经修复。

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修复。(引自部门回复)

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

7月27日,网友“乡下人992”: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雨后积水严重。

8月9日,北仑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水中心已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勘,现已完成淤堵雨水口清理。

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

7月26日,网友“wuq123”: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附近下水道沟盖可不可以补一下?沟盖间隙很大,电动自行车轮胎会陷在里面。

8月3日,余姚陆埠镇:已经派养护单位修补。(廖业强易民)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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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4个月!镇海一违建阳光房终于拆除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8-15 06:58:00

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红框内)被拆。(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蛟川中队提供)

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的网友诉求中,有一些网友投诉的脏乱差顽疾,因部门受理许久没有答复而悬起了“红灯”。这些“红灯”或许只关系一些“小事”,但损害的却是我们宁波的形象。

追踪“红灯”,直至问题解决!在此,我们诚邀您一起跟进,及时反馈并督促脏乱差现象的“整改”与“未整改”。相关情况,我们会每周一在本版与大家分享。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月14日送达当事人的决定书。(该局提供)

周一见!美丽宁波,我们一起努力。

近日,记者从镇海区蛟川街道获悉,镇电小区一区2幢一楼的违建阳光房被拆除。仔细盘点,从网友发帖投诉至阳光房被拆除,镇海区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此事竟有14个月之久,可见其中所耗费的行政资源有多少。

去年1月11日,网友“汗血马”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在上述位置居民违法搭建阳光房,房顶距二楼阳台只有1米左右,楼上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难以保障。

几天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帖回复,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阳光房,但当事人拒不整改,该局已根据资规部门认定违建的回函,对当事人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网友多次跟帖追问进程。该局则回帖称,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今年1月,记者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去年11月9日,该局向区政府申请强制拆除阳光房。今年1月7日,镇海区政府下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成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蛟川街道为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单位。

2月14日,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抄送至蛟川街道。其上写明,当事人搭建阳光房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决定于5月11日前强制拆除这一建筑物,如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之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3月9日,蛟川街道及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前往现场,拆除了资规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包括构成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

历经14个月,8月2日,记者回访发现,镇海区相关政府部门拆除的阳光房未被重建,楼上居民的安全隐患终于得以彻底消除。

整治违建问题需要速度

镇海这个投诉已久的违建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欣喜之余也有期盼:希望问政平台上其他“红灯”已久的违建也能早日被这样“闭环”。

有关违建的投诉一直是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一大焦点。今年1月1日至今,平台收到的“违建”类投诉共有1200余个,主要涉及住宅小区内违建、城区沿街违建及农村地区违建。其中,住宅小区的一楼、顶楼、公共绿地、过道走廊、设备平台、车库车棚等,成为违建投诉的重灾区。相关统计还显示,目前仍未有回应的违建类“红灯”问题有110个,其占比远远高于平台的总体“红灯”率。

日照充足、空间宽敞、起居惬意,最好还有花鸟鱼池相伴,这是人们对住的美好向往。为了住得舒心,部分市民在房屋装修时便将目光放在了对一些非居住空间的“拓展利用”上,并由此带来不少社会问题和危害。

安全隐患,是违建最大的衍生品。违法建筑一般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这些“长”在正规建筑外的附属品,由于先天未与“母体”形成一体化设计,不仅外形突兀、缺乏美感,最关键的是缺少专业机构的参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自行搭建的屋顶阳光房,或无法承受强台风考验;如将设备平台包进房间,不但承重、防水、隔音隔热等无法有保障,还侵占室外设备空间,让空调外机等大型设备不得不高悬于高楼外墙之上;如圈占走廊过道作门厅等,一旦遇上火情,就会给逃生和救援带来重重障碍……

激化邻里矛盾,是违建必定会有的“并发症”。硬化小区公共绿地修建的“私家花园”,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封闭走道连廊,影响了中间套业主的通风和采光;将不具有防水、排烟功能的区域改建、扩建成厨房或卫生间,将给左右四邻带去油烟和渗漏水的困扰……个人利益受损,必然引来邻居强烈抗议。双方一来二往,小问题变大矛盾,为小区和谐共建埋下隐患。

助长利己主义歪风,是违建的“袖里刀”。当一部分人毫不考虑他人利益,肆意违建并乐享其成,必将带来更多人的模仿和试探。违建的闸门一旦放开,利己主义便如洪水漫堤,对提升市民文明水平,对示范和培养下一代,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有损城市发展,则是违建的终极恶果。违建,好比恶性肿瘤,若没有在发现时立即处理,势必会野蛮生长,最后在整治时必将费时费力,消耗大量政府资源。拆一个阳光房,需14个月才能完成,其间还投入了街道、资规、综合行政执法、法院、区政府等多方力量,从上门勘察、协调、立案、通知整改到强制执行,经过层层手续,数次流转。一个违建尚且如此,何况更多?让有限的政府资源大量消耗在对违法行为的矫正和治理上,必将给城市下一步发展“拖后腿”。

为此,整治违建,需要速度。

有速度,才能阻力小。违建本身也是一项建设投资,既然先天不合法,迟早面临拆除的下场。若执法部门及早叫停和警示,违建者投入小,为免日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自然配合度高。

有速度,才能刹住违建之风。小区交付后,许多业主往往在同一个时期进行装修,互相取长补短在所难免。若在一家违建之初“早发现早切除”,必将对其他业主的类似行为产生震慑,刹住这一区域的违建歪风,从而避免更大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投入。

如何加快速度,需部门用巧劲儿。

镇电小区拆违用了14个月,虽然结果是好的,但在这14个月期间,或许又会有人有样学样,搭出多个类似的阳光房。为提高违建事主拆违的自觉性,北仑区“三改一拆”办、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部门联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冻结多次拒不整改的违法业主的房产交易,有效遏制了违建势头。

整治违建,考验的不仅是部门的速度和行动力,还有知法、用法的脑力,希望越来越多的巧劲儿被贯穿运用到执法流程中,把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张枫)

好消息多一点

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

8月2日,编号为“7803286”的网友:奉化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已破损很久,无人维修。

8月11日,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目前已经修复。

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修复。(引自部门回复)

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

7月27日,网友“乡下人992”: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雨后积水严重。

8月9日,北仑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水中心已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勘,现已完成淤堵雨水口清理。

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

7月26日,网友“wuq123”: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附近下水道沟盖可不可以补一下?沟盖间隙很大,电动自行车轮胎会陷在里面。

8月3日,余姚陆埠镇:已经派养护单位修补。(廖业强易民)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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