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目前,发生在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8·13”突发山洪灾害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8人轻伤。随着事件的发酵,背后的细节也逐渐被挖掘出来。一时间,“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应该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成为了大众热议的焦点之一。
据悉,彭州龙槽沟系未开发景区,且是地质灾害点位,按照彭州市防汛防灾要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河道内。但即便在这番明令禁止下,依旧挡不住游人步入危险境地的脚步。那么,究竟是谁让“野生景区”成为了“网红打卡地”?他们又究竟要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与义务?
事发瞬间
网红露营地背后的野蛮“种草”
暑期是旅游高峰期,不少游客希望能在炎炎夏日找到一个避暑宝地。于是,只要在一些网络平台上搜索“野生景点”“冷门耍水地”“小众避暑地”等关键词,不少相关推介便会根据用户喜好,直接出现在搜索者面前。网友们也期待能从这些“种草笔记”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然而,“种草平台”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此前就曾出现过某些网红为博流量,通过滤镜、P图等方式在相关平台上进行“虚假种草”的情况,而这次龙漕沟发生的悲剧,更是暴露出一些“种草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
据网友晒出的截图信息显示,7月8日,就已有用户在相关平台上针对彭州“小石河野炊攻略”内容进行图文举报,称当地政府有明确规定,小石河汛期禁止露营、游泳等,要求平台下架相关不负责任的视频,以免误导市民和游客。但首次举报并没有得到重视,该平台表示“暂时无法判定举报对象存在违规”。直到7月16日第二次举报,才被判定内容违规,但最终也并没有删除,采取的措施是“限制推荐给其他用户”。
天目新闻记者通过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平台以“龙漕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后,一些原本作为推介的内容,已基本被清理。出现更多的则是“请勿在危险地方逗留、游玩”“临水游玩,请注意风险提示,保护好自身安全”等相关警示提醒。而关于“8·13”突发山洪灾害事件事发地的部分推荐内容,亦被删除下架。
多家网络平台紧急上线风险提示
每一方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8月15日,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地变成网红打卡地,与各大平台的推荐攻略有很大联系。
“应该明确一点,由于网络科技迅猛发展,各类信息迅速传播,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各大网络平台是具有安全提醒义务和内容审核义务的。”周兆成律师认为,可以确定的是,比如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没有尽到其应承担的义务。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则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小红书等平台作为相关旅游景点推介平台,通过向游客推介网红景点获取流量,实际上该平台是受益方。但是平台不能盲目推荐,首先负有对相关景点的概况、安全性,游客出行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一个前期评估及调研,并且通过平台进行提醒和告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些审慎义务,或者说存在过失,就应该按照平台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涉事地管理者以及遇难者自身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周兆成律师表示,首先,根据现场视频内容可知,河道管理者已经在周边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拿着喇叭提示游客此处危险,不得进入。相关的管理者实际上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和防护的义务。而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对于在周围有警示标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劝阻下,仍然选择下水游玩的游客,在一定程度上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风险的行为类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河道周边设立了安全警示牌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文广旅游局8月13日下发的《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汲取8月13日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造成群众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防范应对极端天气保障旅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通知》还提到,要立即针对处于山洪灾害或地质灾害危险区的A级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摸清灾害风险底数。
悲剧的发生是任何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当舆论得漩涡平息过后,能沉淀下来的改变或许才是这次灾难带给大众最大的警醒——保持对大自然的敬畏,尽最大的努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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