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纪委监委发布的信息,日前,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批准,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原四级调研员宋文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宋文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组织观念淡漠,长期不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政商不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将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宋文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曙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文夫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海曙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文夫简历:
宋文夫,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委副书记、书记,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兼),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副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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