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副书记张平(2016年1月退休)醉驾问题。2021年1月21日晚,张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仑区新大路与恒山路路口附近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浓度为209mg/100ml。2021年2月,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平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6月,张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规调整其退休待遇。
新碶街道办事处原二级调研员陈辉醉驾问题。2021年6月15日晚,陈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仑区“力隆公司”门口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浓度为122mg/100ml。2021年6月,区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陈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陈罕丕酒驾问题。2021年2月17日下午,陈罕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仑区嵩山路与东河塘路路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62mg/100ml。2021年3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陈罕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招商局(招商中心)新兴产业科科长邬静逸醉驾问题。2020年1月16日凌晨,邬静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鄞州区百丈东路668号附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2020年1月21日,邬静逸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20年8月,区法院因危险驾驶罪判处邬静逸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大碶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林祥鹏醉驾、袭警问题。2022年2月13日晚,林祥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仑区黄山路与黄河路路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在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化验途中,林祥鹏用拳头击打民警并趁停车之际打开车门逃离,被当场抓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2022年5月,区法院因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林祥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7月,林祥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北仑港盛自来水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朱海丰醉驾问题。2021年7月2日晚,朱海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仑区江南公路788号附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8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2021年7月,公安分局对其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4月,朱海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纪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酒驾醉驾问题,既有区机关干部,也有街道、企业党员干部,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这些行为,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极不相符,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饭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全面纠治机关作风突出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时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倒查回溯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同时,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以及疏于教育管理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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