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邵志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邵志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邵志芳利用担任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江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