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勇政华 记者黄合
如何看穿涉老诈骗犯罪分子的“千层套路”,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除了政府层面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外,还需要每个市民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今天上午,我市公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加入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行动中来,通过“12337举报平台”、市县两级专项办和各单位公布的举报方式,踊跃举报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
案例1:李某冒充军人,虚构保健品投资项目进行诈骗案
老陈年近七十,在宁海经商多年。2021年9月底,老陈的妻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李某。李某自称是某海军的上校团长,正处于带薪休假期。经过几次交往,老陈和妻子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当年12月中旬,李某借机到老陈的企业打探,在认定了能够从老陈身上大捞一笔时,便开始吹嘘自己“马上要转业到宁波市XX局上任副局长”。老陈夫妇对李某的信任又加深了几分。
之后,手头紧的李某找到老陈,开始忽悠投资项目,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带老陈一起投资保健品赚钱,自己出资50万元,老陈出资50万元,一个月内就能翻倍赚钱并归还本金,并向老陈展示了投资产品鱼肝油。得知“团长”将这么好的投资项目介绍给自己,出于信任以及在巨额回报的诱惑下,老陈二话不说,便将50万元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天李某还向老陈出具了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却迟迟没有声响。后经老陈再三催讨,害怕真相暴露的李某仅归还了7万元。眼见自己辛苦赚的钱打了水漂,如梦初醒的老陈才对李某身份产生了怀疑,后经核实,发现团长身份、投资保健品项目都是李某虚构的。
今年4月,老陈报了警。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后经调查,老陈投资的钱早已被李某挥霍一空,李某非但不是“团长”,还是一名盗窃惯犯。李某被抓后,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共退赔老陈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老陈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处罚金四万元,并退赔老陈二十四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冒充军人诈骗财物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依法择一重罪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涉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本案应当以处刑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2:鄞州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案件
2015年4月,陈某某开设宁波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6月、2016年3月,陈某某设立上海分公司和舟山定海分公司后,即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宣称投资款用于农林、影视、养老等项目,以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其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部分项目投资等。2017年,陈某某还注册成立宁波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办宁波某助老服务中心,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健身等服务,借此吸引投资者。后因资金链断裂,养老项目不了了之。
陈某某投资的农林、影视等项目也都烂尾了。
经审计,截至2018年11月,陈某某利用上述公司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支付投资人本息合计1.24亿余元,未兑付共计3300万余元。其中已报案投资人120余人,造成损失1600万余元。这120余名投资人中有108人系老年人,占比86%。
此外,2014年8月开始,陈某某明知虞某某(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以“无息借款”为由,向虞某某提供资金账户用于转移非法集资款。至2018年8月,陈某某帮助虞某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300万余元。其中,1900万余元陆续又以“还款”之名交还虞某某,其余款项则被陈某某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2021年11月,陈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2022年6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财产,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以借款形式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陈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法官释法:近年来,犯罪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披着温情的外衣,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通过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涉老旅游项目,销售“保健品”、非法集资等途径骗取老年人的财产,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案例3:邓某假代购真诈骗老年人案
七十多岁的张大爷是宁波本地一家工厂的老板,2017年的一天,张大爷在某次饭桌上结识了邓某,之后,二人成了朋友。
在二人相识一年多后,也就是在2019年1月份的一天,邓某在与张大爷的一次聊天中“不经意间”提到,邓某的儿子在香港开金店,等过了春节,邓某就要到香港去看望他的儿子。邓某称香港的很多东西是免税的,都很便宜,就问张大爷需不需要帮忙代购东西,张大爷当即表示让邓某帮忙带块手表回来。后来经过挑选邓某出示的手表照片,张大爷选了一款价值85000元的手表,并在2019年的3月份通过银行卡向邓某预付了购买手表的钱款共计85000元。但让张大爷没有想到的是,邓某许诺帮忙代购的手表迟迟没有如愿佩戴上。邓某在这之后就一直没有去香港。到了2019年5月份,邓某告诉张大爷邓某的老婆从香港把手表带回来了,但是因为表面被损坏了需要维修,等维修好了再交给张大爷。直到2019年6月份,邓某才表示手表已经给张大爷寄过来了。但张大爷还是没有收到手表,并且在这之后,邓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张大爷就再也没有联系上过邓某。张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邓某根本就没有在香港开金店的儿子,邓某既没有从香港帮人代购的经历,也没有从香港代购的途径,甚至自己连港澳通行证都没有,并且,邓某从收到张大爷转账的85000元当天开始,就陆续将该笔钱款用于了赌博和自己的日常开销。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老年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已全额赔偿张大爷的经济损失,与张大爷达成和解,并取得了张大爷的谅解。江北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代购有时虽然优惠,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在日常购物过程中选择物美价廉纵然是每个人的最优选项,但还是要警惕骗子设置的套路。特别是对老年朋友来说,一定要提高对代购等这些“新事物”“新时尚”的防范,如确有需求的,可让子女或家里的其他年轻后辈帮忙实现。
案例4:王某亮等人虚构扶贫养老项目诈骗案
2019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亮、王某全、邢某荣、房某芹、赖某秋伙同常某娥、李某杰(均另案处理)、胡某飞(已判刑)等人,虚构名为“中国梦护贫保险”的民族资产类项目。该团伙以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在微信群内鼓吹“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以投资人民币1800元保险费即可在若干年后获得高额分红为诱饵,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将骗取的他人钱财部分上交上级,部分截留,部分返利给下线。共计骗取33名被害人44820元。该案现已全部挽损。
审理了解到,与一般养老诈骗案不同的是,该案中诈骗者和被骗者均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彼此系认识甚至熟悉的亲朋好友。诈骗分子利用被骗者渴望改善生活的心理,虚构诱人的扶贫养老项目,使他们深信不疑,有的老人不仅自己交,还拉上自己的亲戚等多人,甚至不惜借钱来交会费,最终不仅给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也造成了精神痛苦。
法院判决: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亮、王某全、邢某荣、房某芹、赖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均已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全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邢某荣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房某芹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秋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从许多养老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往往采用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各类诈骗违法犯罪。
犯罪分子通过免费旅游、免费赠送小额物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关注,加以不断宣传洗脑、关心关怀,骗取老年人信任,最终诈骗老年人钱财。
因此,老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摒弃“天上会掉免费馅饼”思想,遇事多与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也要多从精神上多关心关爱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主动向父母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知识。
案例5:宁波某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和“古法熏蒸”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经查明,自2020年5月起,当事人通过印制“古法熏蒸疗程卡”和在微信群内以健康小报和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宣称该足浴服务为医疗项目,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扭伤、咽炎、胃炎、胆囊炎”等均有疗效。为推销产品,当事人在毫无科学依据的前提下,长期利用微信群向老年消费者发送健康小报和视频链接等,宣称服用其产品并配合藏药熏蒸能改善心肌缺氧、脑缺氧,对骨关节等众多疾病均有很好的效果,甚至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预防作用,远超保健食品审批核准的功能范围。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近三百万元,涉老年人420余人。
当事人从事虚假宣传的期限较长,推销的商品进销差价高达6-10倍,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新冠疫情期间虚假宣传其产品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预防作用,而其宣传对象主要为中老年群体,极易误导该群体对于疫情防控的科学认知,影响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宁波正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案
2022年7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报道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张贴的海报内容含“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广告片荣登中央电视台”等内容,其所建微信群“宁波正心可喜安健康微课堂群”中发布“可喜安保健石#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可喜安医疗器械公司#可喜安集团”等视频,并有纸质材料,宣称治疗仪、红参浸膏可“包治百病 延年益寿”的功效,通过虚假宣传实施对老年人的诈骗。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随机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立案侦查,2022年8月10日,宁波正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共6人人被抓捕归案。经审讯突破后,对省内10家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并抓获嫌疑人29人。
案例7: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温情关爱为名实施诈骗案
2020年11月,53岁的叶女士微信中出现了一个陌生好友的请求,她没有过多犹豫就点了“通过验证”。对方邀请其加入群里学习养生知识并赠送具有养生功能的固体饮料。此后,她感到每天都很充实,因为除了在群里能学习中医养生、财商智慧知识,还能经常接到唐某“温暖”的关心电话。几个月后,唐某再次来电,请叶女士付费758元成为会员,进入7天黄埔读书参加集训营并赠送同样的固体饮料。7天集训结束后,唐某又向叶女士推荐报名参加21天战狼训练营,如果成为会员只需15918元,还送一次血液净化项目,培训成绩优异还可能成为公司主管,通过推广项目拿提成。如果招募3个主管能成为总经理,年收入可达几十万甚至百万元。就这样,叶女士一共向唐某支付了2万元。
叶女士每天学习地非常认真,她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子女们的关注。经过仔细询问后,叶女士女儿发现母亲是碰到了典型的“温情”养老骗局。叶女士的女儿随机投诉到12337全国“养老诈骗”举报平台,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发现,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公司违法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同时,为挽回群众利益,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该公司开展了长达10余天的沟通协商。最终,该公司退还叶女士2万元,并承诺不再联系。
案例8:河北红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消费欺诈案
72岁的曹先生于2021年6、7月间在某电视台看到河北红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电视广告,好奇之下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咨询,此后该公司业务员频繁来电推销药品,并给曹先生邮寄了音频播放器和宣传册,宣称其销售的药品为“部队首长专用药”、“治疗老慢病的第一品牌”、“十大慢性病,一丸甘露显奇效!”、“1-3丸即可治疗失眠多梦、易醒、失眠当晚就有效,第二天精神格外好”等。自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曹先生共向“河北红德堂”购买多达11万元的各类壮阳补肾类药物,包括康寿丸、益肾兴阳丸、熊胆粉、巴桑母酥油丸、力补金秋胶囊、清宫长春胶囊甘露酥油丸、交通兴肾胶囊等八种药品。
曹先生的女儿发现有异便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鉴于该公司住所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发出违法行为线索告知函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执法人员多次与河北红德堂公司联系沟通,目前已帮助曹先生追回货款5.25万元。
案例9:海曙某锋保健按摩馆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4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海曙某锋保健按摩馆进行检查,发现店内的会议室中有20余名老人正在体验多功能熏蒸仪,电视机正在播放宣传视频介绍该多功能熏蒸仪具有“疏通中焦,调节肾经、肾气、肾阳,加强人体气血运行和新陈代谢,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加速新陈代谢、加速人体气血运行、快速排除体内寒湿,由内到外的来解决各种慢性疾病,增强脏腑的功能,调气血、补阳气、祛寒湿”等功效。经查,上述功能均为虚构,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奉化溪口陈某英小店涉嫌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
2022年3月3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波市奉化溪口陈某英小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制作并悬挂于门面及店内广告牌含有“董岙庙娘娘菩萨(陈某英)各种喜庆择日、看姻缘、看运、看风水、看病、读书考试等”迷信内容。当事人制作上述广告牌主要用于宣传其从事的迷信活动,就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还在现场通过迷信活动的方式妨碍调查,甚至在接受询问调查时仍以“菩萨娘娘上身”为由回避调查。
当事人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时间长、影响广,迷信内容不仅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极大损害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消费权益,扰乱老年人消费市场有序稳定。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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