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宁海公安民警,你叫什么名字?”
“杨XX。”
“知道为什么来找你吗?”
“知道。”
“东西呢?”
“在箱子里。”……
近日,当民警在宁波鄞州某地找到杨某时,他正打算带着盗窃的文物潜逃回老家。
民警从杨某带着的箱子里找到了木质浮雕合和二仙、一块济公活佛和若干青花瓷器。这个木质浮雕合和二仙,是杨某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潘家岙潘氏宗祠古戏台的牛腿上偷来的。这个戏台可大有来头,人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就在两天前,桥头胡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潘氏宗祠古戏台清代的合和二仙浮雕被盗,刑侦北片中队联合桥头胡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通过调阅大量公共视频,一名戴口罩、穿长袖外套、打着雨伞、骑着一辆三轮电动车的可疑男子,进入侦查视线。
这名男子一直有意躲避摄像头,明显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
侦查员对仅有的模糊视频进行反复甄别,一路追踪到大佳何镇某村,经过一天的走访排查,侦查员终于在某厂房内找到与视频中三轮车特征相符的车辆。
经询问工厂负责人得知,这三轮车系厂里员工共用,很多人都能拿到车钥匙,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转换了侦查方式,成功发现工厂负责人的父亲杨某的行迹很可疑。在对杨某的体貌特征进一步分析后,侦查员确认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13日上午,获取杨某潜逃的线索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宁波鄞州,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合和二仙和其他赃物。
经审讯,杨某交代多次在宁海盗窃文物的犯罪事实。杨某还承认,古戏台牛腿上合和二仙的另一尊浮雕已被自己于今年1月盗走,并在老家出卖。经过大量工作,买家同意将另一尊合和二仙浮雕送回宁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知识多一点
盗窃文物定什么罪: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1.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5.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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