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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公布一批涉网典型案例
2022-09-27 20:34:00 稿源: 宁波网信  

  今年以来,宁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网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联动执法,重拳出击整治各类网络生态乱象,着力打造安靖清朗网络空间。现公布一批涉网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站未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

  2022年8月,宁波市网信办对属地网站“某某热线”“某某论坛”开展行政检查,发现上述网站对其用户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存在漏洞,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能及时清理,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网信办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两家网站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此外,“某某论坛”自行关闭其核心论坛板块,承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网站主体责任。

  案例二

  个人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

  近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邹某某、郭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根据公安机关调查,2021年10月以来,邹某某伙同郭某某开办自媒体账号,以炒作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案例三

  音频类APP存在违规内容

  2022年9月,宁波市网信办执法人员工作发现,属地某音频类APP内有部分频道节目存在不良导向、散布违规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市网信办执法人员对该APP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和不良信息内容。该APP随即对相关频道做下架处置,并承诺不断加强审核工作和技术优化。

  案例四

  网站存在系统漏洞导致跳转“钓鱼”网站

  2022年3月,镇海区网信办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属地一单位网站存在系统漏洞,手机打开该网页后直接跳转至“钓鱼”网站,诱导用户下载恶意程序并转走虚拟资产。经检查,该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开设网站后长期无人管理,未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单位采取注销备案号、关闭网站等处置措施,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

  网站违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

  2022年7月,宁波市相关部门巡查发现,某族谱业务网站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等行为。市文广旅游、网信等部门对网站负责人开展联合约谈,指出其存在问题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网站全面下架清理涉事版块。8月,市文广旅游部门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团伙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7月,宁海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新登记的工商业主接到大量推销电话,公司及法人等信息疑似被泄露。执法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查明了一个以赵某为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企业、法人工商登记信息,推广某公司地图标注服务及企业彩铃制作服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同月,抓获赵某等犯罪嫌疑人8名,扣押涉案手机7部、电脑6台,查获企业及法人信息4万余条,涉案金额470余万元。

  案例七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022年5月,宁波市文广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已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但未在20日内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文广旅游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

  案例八

  企业在网络直播中发布虚假广告

  2022年5月,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直播销售电话卡,其中一款电信流量卡号称“无限流量”。经向该公司合作方中国电信某分公司确认,并不存在含“无限流量”字眼的电信移动号卡产品,当事人宣传的两款套餐中并不包括无限流量,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九

  网站未落实备案制度

  2022年3月,奉化区网信办联合区公安部门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注册的官网未落实备案制度。区网信、公安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

  网民编造涉疫情谣言

  2022年4月,网民顾某某在微信群编造“象山某公司的狗在测核酸”的谣言,并且嫁接了一张不明来源的图片,混淆视听,恶意误导网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象山县网信办会同县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执法,当天即依法传唤顾某某,对其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予以警告教育。

  涉网管理部门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全市各网站平台要依法办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关。广大自媒体和网民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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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公布一批涉网典型案例

稿源: 宁波网信 2022-09-27 20:34:00

  今年以来,宁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网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联动执法,重拳出击整治各类网络生态乱象,着力打造安靖清朗网络空间。现公布一批涉网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站未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

  2022年8月,宁波市网信办对属地网站“某某热线”“某某论坛”开展行政检查,发现上述网站对其用户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存在漏洞,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能及时清理,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网信办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两家网站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此外,“某某论坛”自行关闭其核心论坛板块,承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网站主体责任。

  案例二

  个人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

  近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邹某某、郭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根据公安机关调查,2021年10月以来,邹某某伙同郭某某开办自媒体账号,以炒作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案例三

  音频类APP存在违规内容

  2022年9月,宁波市网信办执法人员工作发现,属地某音频类APP内有部分频道节目存在不良导向、散布违规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市网信办执法人员对该APP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和不良信息内容。该APP随即对相关频道做下架处置,并承诺不断加强审核工作和技术优化。

  案例四

  网站存在系统漏洞导致跳转“钓鱼”网站

  2022年3月,镇海区网信办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属地一单位网站存在系统漏洞,手机打开该网页后直接跳转至“钓鱼”网站,诱导用户下载恶意程序并转走虚拟资产。经检查,该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开设网站后长期无人管理,未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单位采取注销备案号、关闭网站等处置措施,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

  网站违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

  2022年7月,宁波市相关部门巡查发现,某族谱业务网站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等行为。市文广旅游、网信等部门对网站负责人开展联合约谈,指出其存在问题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网站全面下架清理涉事版块。8月,市文广旅游部门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团伙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7月,宁海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新登记的工商业主接到大量推销电话,公司及法人等信息疑似被泄露。执法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查明了一个以赵某为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企业、法人工商登记信息,推广某公司地图标注服务及企业彩铃制作服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同月,抓获赵某等犯罪嫌疑人8名,扣押涉案手机7部、电脑6台,查获企业及法人信息4万余条,涉案金额470余万元。

  案例七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022年5月,宁波市文广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已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但未在20日内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文广旅游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

  案例八

  企业在网络直播中发布虚假广告

  2022年5月,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直播销售电话卡,其中一款电信流量卡号称“无限流量”。经向该公司合作方中国电信某分公司确认,并不存在含“无限流量”字眼的电信移动号卡产品,当事人宣传的两款套餐中并不包括无限流量,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九

  网站未落实备案制度

  2022年3月,奉化区网信办联合区公安部门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注册的官网未落实备案制度。区网信、公安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

  网民编造涉疫情谣言

  2022年4月,网民顾某某在微信群编造“象山某公司的狗在测核酸”的谣言,并且嫁接了一张不明来源的图片,混淆视听,恶意误导网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象山县网信办会同县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执法,当天即依法传唤顾某某,对其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予以警告教育。

  涉网管理部门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全市各网站平台要依法办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关。广大自媒体和网民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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