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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通报第二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2022-10-17 17:00:00 稿源: 宁波公安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一轮疫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望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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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通报第二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稿源: 宁波公安 2022-10-17 17:00:00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一轮疫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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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