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撤销肃州中学因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通告”:
11月8日,肃州中学因高某、张某两名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予其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
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此前,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