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账单未被“四舍五入”。(邱韵 摄)
网友账单最终金额被“四舍五入”。(网友“jj是个小天才”帖文)
移动支付时代,超市结账仍“四舍五入”多收几分钱是否可以?网友“jj是个小天才”近日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提出了这个疑问。
网友表示,10月30日,他在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天润发精品生鲜超市购买两包面条,共9.76元,实收9.8元。事后去问,店员说他们就是这样的。网友认为,在传统的现金结算模式下,一些商家确实存在分币不足等问题。为了结算方便,提升结算效率,在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四舍五入”结算法倒也无可厚非。但在电子支付模式下,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商家继续沿袭“四舍五入”结算法就说不过去了。
在网友提供的购物小票中,记者看到,挂面金额9.76元,小票中显示“自动舍分-0.04元”,成了9.8元。
11月10日,记者对网友所反映的天润发超市进行了走访。在现场,记者购买的物品中包含了12.99元的火腿肠,电子支付后,购物小票中并未出现“自动舍分”列项,最终的支付金额也未被“四舍五入”。
超市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结账会变成“四舍五入”主要是结账系统的问题,系统未区分电子支付还是现金支付。有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超市已向系统商进行反馈。系统调整后,目前针对电子支付精确到分,现金支付则多一步人工操作步骤,采取分位抹零的方式,不再“四舍五入”。
结账“四舍五入”是否超市通用法则?随后,记者随机对一些超市进行了走访。
在鄞州区长丰万客隆邻集食品店,通过电子支付后,记者收到的购物小票上,最终金额分位被抹了零,0.09元并未计入账单。
在华润万家宁波锦绣东城店,同样通过电子支付,记者收到的购物小票最终金额则按物品原价进行扣除。
有的电子支付会对分位进行抹零计算,有的则依然保留分位。那么分位“四舍五入”是否合法?超市分位到底该如何计价?
记者为此联系了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的这类情况一直是局里重点的监管内容。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标了多少价位就是多少价位,超市在结账时可以分位抹零,但‘四舍五入’进位是不允许的,无论是通过电子支付还是现金支付。”该工作人员说。
他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多数是结账系统问题,这样的情况一经发现后,管理部门则会要求超市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超市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有意为之,性质也将会从“未明码标价”升级为“价格欺诈”。若消费者在日常生活采购中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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