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上午,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公告,313种西药、70种中成药自3月1日期纳入“双通道”管理名单。
本次药品名单,在继续保留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基础上,新增国谈药品、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新冠治疗药品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双通道”管理。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网站解释,国谈药品均纳入浙江省“双通道”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政策衔接,确保待遇不降低。
在药品供应保障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诊疗需求,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对于定点销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国谈药品,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经实现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相较2022年1月1日的“双通道”药品名单,本次调整西药从213增加到313种,中成药从62增加到7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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