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
今年2月下旬,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召开。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分内容将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新华网此前刊文介绍,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性比较强,力度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触及的利益比较深,着力解决一些事关重大、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中国人大网3月5日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安排中,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已经明确。
上述日程安排明确,3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了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月8日(星期三)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3月9日(星期四)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的第一项是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的各部部长人选,将于3月11日下午3时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3月12日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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