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海曙发布禁火令:林地及边缘100米范围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23-03-25 16:57:00 稿源: 海曙发布  

【专题】2023网络中国节·清明

海曙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今年开春以来,我区春耕、农事、祭祀、林业生产及旅游等用火形势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当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一切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工程施工用火;

  (三)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五)严禁在登山野营活动中烧烤、玩火、放孔明灯;

  (六)严禁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公安或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报警、投诉电话:110 8725886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3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海曙发布禁火令:林地及边缘100米范围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稿源: 海曙发布 2023-03-25 16:57:00

海曙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今年开春以来,我区春耕、农事、祭祀、林业生产及旅游等用火形势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当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一切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工程施工用火;

  (三)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五)严禁在登山野营活动中烧烤、玩火、放孔明灯;

  (六)严禁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公安或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报警、投诉电话:110 8725886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编辑: 陈晓怡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