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儿子在一场意外中双双去世。死者家属在悲恸之余,不得不面对遗产继承问题。而因为母子相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遗产继承问题也特别复杂。近日,死者家属向余姚市公证处求助:这种情况下,母亲的遗产份额究竟该如何继承?
2022年10月的一天,11岁的小徐意外溺水,母亲李女士情急之下去救儿子,不幸双双遇难,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破碎了。
悲剧发生后,李女士的遗产也成了不得不处理的问题。其他遗产都还好说,关键是两年前李女士和丈夫徐先生共同购置的期房。由于房子还没有交付,接下来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必须先处理好这套房产的继承问题。
据了解,当初购房时,徐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购房合同,和寻常夫妻一样,双方买房时都没有多想,更没有进行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因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
李女士与徐先生共生育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李女士的父母都健在。李女士生前无遗嘱,也未曾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
因为李女士和小徐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人,两人死亡时间先后不同,则李女士的遗产继承结果也不一样。
李女士和儿子小徐死于同一场意外,而且无法确定母子死亡的先后时间。公证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推定长辈先死亡,即推定李女士先于小徐死亡。李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徐先生、女儿、儿子小徐和李女士的父母,每人各继承五分之一。而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小徐在尚未取得李女士遗产时死亡,小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他的继承人。小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父亲徐先生。
所以,在没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原则上徐先生可继承李女士遗产中五分之二的份额,李女士的女儿、父亲、母亲各可继承遗产中的五分之一份额。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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