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3月30日下午,记者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4条,主要对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审计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据介绍,新修订的《规定》贯彻落实上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固化宁波市内部审计实践的新成果,树立整体智治数字化改革的新理念。
据悉,本次《规定》修订的最大特色,是突出强化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和落实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高效运行,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两类单位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类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内部审计,审计机关要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类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近两年,全市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63万个,促进增收节支28.53亿元,促进出台和修订的制度与业务流程数量达到0.61万个,根据审计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和内部纪律处分5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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