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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5-09 20:48:00 稿源: 镇海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镇海区(含贵驷街道,以下同)户籍儿童;符合镇海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初中:符合镇海区小学升初中条件的区内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籍并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父母住房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5月17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家长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3年5月27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缓读手续,联系电话:86276772。

  二、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住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及以上。以下同)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如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同一学段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我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房”性质及对应情况安排。“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鲲池小学、蛟川书院(初中)、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范围内招生(含贵驷街道),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被民办学校录取,放弃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学生安排。

  三、报名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

  符合镇海区量化积分入学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

  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可以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完成填报。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视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相关信息。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学校相应批次录取,无需其他操作。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调剂。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因近年片区内学区划分调整,导致“户房一致”入学适龄儿童与仍在同一学段就读的兄(姐)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录取。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六、庄市片区小学招生过渡期有关事项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根据《关于2023年庄市街道部分小学学区调整结果的公告》精神,对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有户有房”适龄儿童设置两年的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报名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也可以选择报名原学区学校,若因房户条件、落户时间等原因无法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将与片区内其他调剂对象一起,由区教育局按照“户、房”对应情况以及落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

  (二)就读意愿填报方式。过渡期内,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报公办学校的,可以在线选择“就读意愿”;选报民办学校的,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线下进行公办学校“就读意愿”选择。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规范宣传活动。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严格按照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四)优化招生服务。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除区里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禁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区教育局将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录取名单进行抽查。

  附件:

  1.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2.2023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0 号)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公告如下:

  一、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三、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四、量化积分入学报名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完成积分申请、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在网上入学报名平台选报一个片区进行报名。

  五、量化积分入学安排

  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限制及人数分布关系,部分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调剂到其他片区。同等条件下,调剂严格按照积分高低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执行。

  附件2:

  2023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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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稿源: 镇海教育局 2023-05-09 20:48:00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镇海区(含贵驷街道,以下同)户籍儿童;符合镇海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初中:符合镇海区小学升初中条件的区内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籍并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父母住房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5月17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家长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3年5月27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缓读手续,联系电话:86276772。

  二、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住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及以上。以下同)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如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同一学段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我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房”性质及对应情况安排。“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鲲池小学、蛟川书院(初中)、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范围内招生(含贵驷街道),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被民办学校录取,放弃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学生安排。

  三、报名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

  符合镇海区量化积分入学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

  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可以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完成填报。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视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相关信息。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学校相应批次录取,无需其他操作。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调剂。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因近年片区内学区划分调整,导致“户房一致”入学适龄儿童与仍在同一学段就读的兄(姐)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录取。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六、庄市片区小学招生过渡期有关事项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根据《关于2023年庄市街道部分小学学区调整结果的公告》精神,对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有户有房”适龄儿童设置两年的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报名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也可以选择报名原学区学校,若因房户条件、落户时间等原因无法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将与片区内其他调剂对象一起,由区教育局按照“户、房”对应情况以及落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

  (二)就读意愿填报方式。过渡期内,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庄市校区)学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报公办学校的,可以在线选择“就读意愿”;选报民办学校的,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线下进行公办学校“就读意愿”选择。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规范宣传活动。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严格按照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四)优化招生服务。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除区里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禁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区教育局将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录取名单进行抽查。

  附件:

  1.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2.2023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2023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0 号)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公告如下:

  一、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三、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四、量化积分入学报名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完成积分申请、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在网上入学报名平台选报一个片区进行报名。

  五、量化积分入学安排

  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限制及人数分布关系,部分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调剂到其他片区。同等条件下,调剂严格按照积分高低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执行。

  附件2:

  2023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