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旅游博主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自己驾车经云南S307省道路过泸沽湖景区时,被拦下要求购买70元门票,质疑景区“拦路收费”不合理,引发关注和争议。
该博主称,他表示自己不在泸沽湖景区停留游玩,但最终还是购买了70元门票才得以通行。之后,他限时驶出泸沽湖景区,通过微信位置共享,工作人员确认其已出景区,才将钱退给他。
↑旅游博主发布的视频 截图
不少网友表示遇到过类似情况。对此,6月13日,云南泸沽湖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只是过境,不在景区停留和游玩,办理过境手续和购买门票后,在规定的1小时左右出景区,可全额退还门票。景区并不是拦省道收“过路费”,过境是不收费的。
那么,景区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法律解读。
网友反映:
自驾省道途经泸沽湖景区被拦车要求购买门票,1小时驶出可退
6月10日,一名旅游博主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他准备从云南自驾前往四川木里,到一个叫利加咀的小众地点。他驾车在途经云南泸沽湖景区S307省道路段时,在景区入口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购买门票,“我不去景区,我去永宁镇。”工作人员表示,永宁镇也在景区里面,也要购买门票。
↑博主驾车被工作人员拦下 视频截图
他表示,自己不在泸沽湖景区停留和游玩。另一名工作人员称,要先签完过境承诺书,然后买一张过境票,“我们这边是云南入口,到了四川入口以后,我们再退钱给你。云南入口到四川入口,一共是28公里,给你1个小时的时间。”
“如果在1个小时内到达四川的门票站,他们的工作人员通知我们,然后我们退钱给你。如果超过1个小时,那么这个票就不退了。”该工作人员表示,遇到堵车之类的情况,可以通过微信联系。
↑博主购买70元的门票 视频截图
虽然该博主认为景区这种收费不合理,但还是购买了70元的门票,才得以通过。不过,购票之后,他才发现自己要去的利加咀,并不会经过四川门票站。于是,他又找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要去的地方没有门票站,没办法办过境手续,只能买票经过或绕行前往。
↑红色标注的圈里是博主要去的地方 视频截图
“没有门票站,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这个省道,你们也不能拦起来收费,我就是从这里路过,应该不收费吧?”面对该博主的质疑,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收费,“如果按照我们刚才给你的那个导航走,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门票站,就只有买门票。”
此后,经过多次沟通,工作人员最终同意该博主驶出泸沽湖景区后,到达温泉村后通过微信共享位置,确认他已出景区才退钱。随后,该博主驾车抵达工作人员所说的地点,共享了位置。该工作人员确认后,将70元门票钱退还给他。
↑博主驶出景区后,景区工作人员退还70元 视频截图
随后,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争议。许多网友都表示曾在泸沽湖遇到类似情况,过境被要求购买门票。不少网友质疑景区无权设站收费,“景区没有权限把省道纳入他们的管理”“是景区修了公路,还是修了公路才有景区?” 还有网友表示,“景区是盈利性场所,要么自己另修一条路,凭什么占用公共资源谋利益?”
6月12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该博主,但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回复。
景区方面:
并非拦省道收“过路费”
为防游客假借过道游景区,限时驶出可退票
6月13日下午,红星新闻拨打了云南丽江泸沽湖景区的咨询电话,景区工作人员称,如果进入景区游玩,肯定是要买门票的。如果只是路过,工作人员测试过通行路段的时间,过境通行时间是比较宽裕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大概是一个小时左右,是可以出景区的,只要出了景区到出口退票,相当于就是免费过路。”
“过境是不收费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因为泸沽湖是景区,门票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收的,征收的是景区门票,并不是拦省道征收“过路费”,“主要是防止有的游客假借过境名义在景区里游玩,此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泸沽湖景区 江龙 摄
相关部门曾回复:
景区门票站设在省道属历史遗留问题
“一直在呼吁推动绕行景区公路建设”
红星新闻梳理发现,今年3月曾有媒体公开报道,一位市民发视频称从云南丽江返回四川,走S307省道途经泸沽湖景区,在入口处被工作人员收取70元门票,对方表示在规定时间内驶出,在出口能全额退还,但在出口退费处整栋楼找不到人,最终在收费处进行了退款。
2022年8月,曾有网友在丽江市文旅局官网留言投诉,“我们自驾通过宁泸路返回四川境内途中,经过泸沽湖景区的公路,被迫购买门票,沿途也没有看到任何提示‘经过泸沽湖景区的国道需要购票的提示牌’,这种收费方式与收取“买路钱”有什么区别?”
↑网页截图
对此,丽江泸沽湖管理局作出回复称,泸沽湖景区门票站设在S307省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更好地对游客和过境人员进行分流、保障人性化服务,已在丽江到泸沽湖的公路沿线多处设置“进入泸沽湖景区需购买景区门票”“过境前往四川成都、西昌、攀枝花、木里的车辆请从宁盐公路(G348宁蒗至盐源段)绕行”醒目提示牌,提示去四川的人员从宁盐公路绕行前往。
该局还回复称,丽江泸沽湖景区门票站制定了包括“过境前往四川的车辆和人员”相关特殊情况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对以过境为由进入景区的人员,要求先购票,通过四川门票站出口时进行核实后再退票。票务公司人员均按照过境制度给予办理相关过境退费手续,仅在2022年暑期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中,过境办理人数计211人/次,过境退票金额14770元。“我局一直积极呼吁交通部门尽快推动绕行景区的公路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
律师解读:
景区这种收费,是否合法合规?
观点1:
景区无权设站收费,“历史遗留问题”不应损害过境人员利益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道路编号规则可知,省道即省级干线公路,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那么,S307省道若非政府还贷或经营性公路且依法批准,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是没有权利设置相应收费站的,即便是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应损害过境人员的(便捷)利益,此外,还有违“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的规定。
林小明律师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同时,“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在该路段所设置收费站要求过境车购买景区门票是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若路段确属景区路段而景区经依法批准收取门票,那么这种以收门票来进行相应管理的方式也是欠妥的,不仅将所有人当成“嫌疑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过境车辆的义务并增加了时间成本等。因此,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应当采取更妥善的方式解决门票与过境的矛盾,比如可以采取ETC模式进行管理,即免费进入该路段后实施电子化的“验卡测速”,在驾驶出景区时根据车辆所消耗的时间进行自动免费或收费。
观点2:
违反相关规定,景区将管理成本转嫁到过境人员身上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雨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明确,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的收费行为已然违反相关规定。但过境游客若借过境之名实际游玩景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有权要求游客支付相应的门票费。
曾雨律师认为,丽江泸沽湖管理局为避免“过境游客借过境之名实际游玩”而强制征收过境人员门票费的行为,实际是将管理成本等转嫁到过境人员身上。泸沽湖景区门票站设在跨越川滇的S307省道上虽为历史遗留问题,但这不代表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可以扩大管理范围,将景区门票站变为“省道收费站”。对于如何避免过境游客借过境之名实际游玩景区情况的发生,需要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而非简单粗暴采取收取门票费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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