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见习记者 李睿清 通讯员 任社
今日,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获悉,浙江省特定人员工伤保险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群众演员等7类人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据悉,这些人群可由所在用人单位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但需注意,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在16至65周岁之间。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同时,《办法》明确,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特定人员的权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浙江省启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安康计划”,并出台《办法》创新政策。随着该政策出台,预计惠及人群超过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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