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浙江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将于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同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据介绍,去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约17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6%。据《方案》,到2027年该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方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探索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
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保障,浙江将落实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如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建立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机制。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增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保障能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随迁子女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居住证、身份证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就医便利度。
政策解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方案》共有六个部分,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个方面。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找准切口,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有机结合,围绕共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齐心奋斗走向共同富裕的总目标,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就业更充分、居住更安定、教育更优质、医疗更便捷、保障更有力、文化更丰富。围绕“六个更”目标,提出了12个具体指标。
(二)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包括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等2项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包括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
(四)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能力。包括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等2项任务。
(五)打造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业务的数字化应用。包括建立统一积分制度、打造“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等2项任务。
(六)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建立工作体系、加强要素保障、健全分析评价等3方面内容。
《方案》的亮点特色包括:
(一)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二)找准谋实切口、明确工作重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一个联动城乡、事关民生的复杂系统。《方案》紧扣我省实际,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城市端,并将切入口放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聚焦教育、住房、就业、社保、文化等事关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明确具体任务和关键举措,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三)聚焦根本问题、推进集成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表面上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但其根本上是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问题。《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公共资源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同时,坚持小切口大牵引、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分类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全国各地“砍门槛”举措加速
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浙江并非首个。
2021年1月,江西省宣布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021年6月,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今年6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再推新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对该省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举措》中提到,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全省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2022年9月,“特大城市”身份的郑州市即发布了落户条件放宽政策,打响了当年大型城市落户政策放宽的“第一枪”: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随后,政策放宽的城市逐步增加。今年4月12日,泰安市全面取消城区、城镇落户的条件,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照自有住房、近亲属房屋、单位(人才)集体户、租赁房屋、社区集体户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常住户口。5月27日,沈阳市发布新政,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沈阳市。
可以看到的是,落户政策放宽的趋势已经覆盖几乎所有城市,一线城市也不例外。5月20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曹远峰在上海创业青年50人论坛上提到,上海市近年来一直在优化人才落户政策,这样来提高对青年人才开放度和集聚度。其中包括留学生直接落户、博士生直接落户、优秀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
不过,部分城市在放宽落户条件时,仍保留了缴纳社保、租房、学历等门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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