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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公共车位频遭“花式”霸占 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2023-08-29 06:30:0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近来,多名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路边公共车位被三轮车、面包车及其他物品长期占用,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点位情况有所好转,但多数占位乱象依旧,期待有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7月1日,有网友发帖询问,高新区新明街道明新路公共车位长期被无牌二手车占用,有关部门能否管管?对此,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帖表示,已对无牌车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占位车辆清单报送交警部门处置。8月27日,记者在明新路看到,该处车位已不存在被占用情况。

虽然高新区明新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此类现象在各地仍频频发生。七八月份,就有多名网友对此问题进行了反映——

网友“混吃混喝柠檬精”: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据。这一现象已持续一两年,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

编号为“7929749”的网友: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僵尸车”、三轮车和杂物占据。

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

网友“Geyuhong684033”:江北区孔浦街道建业街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一直占用。

网友“莲桥水韵”第三次发帖:海曙区江厦街道狮子街公共车位被一辆面包车多次占用。

对此,有关部门在回帖中表示,已前往现场处置,督促责任人清除占位物品,驶离占位车辆。

这几天,记者走访现场,发现相关现象仍未消除。

在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该处的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在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和江北区建业街,同样有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而在海曙区狮子街,则有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占据了一个公共车位。

长期占据狮子街公共车位的面包车。

狮子街一商铺的经营人员告诉记者,三年来,该辆车牌号为浙B·32S99的破旧面包车反复占用公共车位,用作存放回收物品的仓库。在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一经营户也反映,市场门口存在一辆三轮车长期占用路边公共车位的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该《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上述占位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整治?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拨打热线81850000;2.打开甬派APP,在首页左下角点击进入“问政”板块留言;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

记者廖业强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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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公共车位频遭“花式”霸占 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2023-08-29 06:30:07

近来,多名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路边公共车位被三轮车、面包车及其他物品长期占用,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点位情况有所好转,但多数占位乱象依旧,期待有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7月1日,有网友发帖询问,高新区新明街道明新路公共车位长期被无牌二手车占用,有关部门能否管管?对此,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帖表示,已对无牌车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占位车辆清单报送交警部门处置。8月27日,记者在明新路看到,该处车位已不存在被占用情况。

虽然高新区明新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此类现象在各地仍频频发生。七八月份,就有多名网友对此问题进行了反映——

网友“混吃混喝柠檬精”: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据。这一现象已持续一两年,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

编号为“7929749”的网友: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僵尸车”、三轮车和杂物占据。

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

网友“Geyuhong684033”:江北区孔浦街道建业街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一直占用。

网友“莲桥水韵”第三次发帖:海曙区江厦街道狮子街公共车位被一辆面包车多次占用。

对此,有关部门在回帖中表示,已前往现场处置,督促责任人清除占位物品,驶离占位车辆。

这几天,记者走访现场,发现相关现象仍未消除。

在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该处的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在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和江北区建业街,同样有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而在海曙区狮子街,则有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占据了一个公共车位。

长期占据狮子街公共车位的面包车。

狮子街一商铺的经营人员告诉记者,三年来,该辆车牌号为浙B·32S99的破旧面包车反复占用公共车位,用作存放回收物品的仓库。在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一经营户也反映,市场门口存在一辆三轮车长期占用路边公共车位的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该《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上述占位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整治?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拨打热线81850000;2.打开甬派APP,在首页左下角点击进入“问政”板块留言;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

记者廖业强

编辑: 陈奉凤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