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雁
继6家国有大行“官宣”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实施细则后,中小银行纷纷跟进。9月12日,宁波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截至记者发稿时,包括招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在内的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城商行均公布了具体的下调细则。按照监管要求,各大银行将于9月25日起开展调整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可能会影响银行盈利能力。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开源节流、精细管理,对冲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对利润和息差的影响。
整体来看,上述多家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与国有大行基本一致。从调整规则上看,大部分银行均按照三个时间段来划分贷款的具体调整幅度。例如,在公告中,宁波银行对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三类情形下发放的贷款分别进行调整。
在申请方式方面,多家银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贷款人。
但也有部分银行要求“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还有一种情况,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调整贷款利率。
由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为了避免借款人上当受骗,多家银行还同时发布提醒,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轻信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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