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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出事故 平台和保险公司都想"甩锅"?法院最终这样判
2023-11-10 07:50: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外卖骑手在跑单途中发生事故,把他人撞伤,经认定其负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外卖平台以及他投保的保险公司都以各种理由“甩锅”,而最终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这起案子经法院判决有了结果。

  骑手撞车惹下大祸

  小王在慈溪做外卖骑手,其与某网络平台签约,专门从事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去年的某天,小王送完一单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突然撞上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孙某被撞飞后重重摔在地上,伤得不轻。

  孙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现场认定小王对该事故负全责。

  孙某因为伤势严重,在医院住了20多天。这期间小王尽自己所能,为孙某送去2400元补偿,而这点钱对于医药费等开支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经司法鉴定,孙某这次伤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多元。

  平台和保险公司都不愿负责

  谁该为这起事故“买单”?纠纷随之产生:小王、平台以及小王投保的保险公司都认为不该自己担责。

  小王认为意外发生在工作期间,自己是平台的员工,平台理应为事故“买单”。另外,他还通过平台投保了“平安骑手意外保险”,其中包含了“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为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先承担赔付。

  平台却忙着撇清干系,声称平台跟小王是承揽关系,非劳务关系,不该为小王的意外买单。

  保险公司也拒绝“买单”,称小王所保的是“意外险责任保险合同”,而如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内容。

  法院最后这样判

  孙某一纸诉状将小王、网络平台、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小王和平台虽然签订的是《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但根据协议内容,平台对小王提供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报税、代扣保险费,同时约定由平台负责处理配送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纠纷等问题,这已经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法院认定骑手和平台构成事实性劳务关系,因此小王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平台该承担责任。

  而保险公司,因为保单里附赠了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没有对不予赔偿项目做出明确的提示或者说明,因此,孙某因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理赔范围之内。

  近日,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4万元,平台赔偿700元。

  -律师说法

  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岑益超说,互联网时代下,催生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也出现了像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的新业态劳动者。

  但是,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用工过程中发生侵权事故后的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开始凸显。

  外卖骑手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但作为新兴职业,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保障明显不足。特别是用人单位会通过签订承包协议或伪劳务派遣等方式,恶意逃避自身责任,侵害外卖骑手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一方面会根据骑手是否客观上注册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外卖配送业务判定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还根据平台是否与骑手之间建立用工的合意。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灵活就业不能沿用既有的劳动者保护思路,因为平台经济的开放性决定了一位参与者可能与多家平台发生“灵活就业关系”,不可能限定一家平台来保护他的劳动者权益,制度如何适应平台经济,还需要决策者“补课”。记者殷欣欣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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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出事故 平台和保险公司都想"甩锅"?法院最终这样判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2023-11-10 07:50:00

  外卖骑手在跑单途中发生事故,把他人撞伤,经认定其负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外卖平台以及他投保的保险公司都以各种理由“甩锅”,而最终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这起案子经法院判决有了结果。

  骑手撞车惹下大祸

  小王在慈溪做外卖骑手,其与某网络平台签约,专门从事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去年的某天,小王送完一单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突然撞上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孙某被撞飞后重重摔在地上,伤得不轻。

  孙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现场认定小王对该事故负全责。

  孙某因为伤势严重,在医院住了20多天。这期间小王尽自己所能,为孙某送去2400元补偿,而这点钱对于医药费等开支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经司法鉴定,孙某这次伤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多元。

  平台和保险公司都不愿负责

  谁该为这起事故“买单”?纠纷随之产生:小王、平台以及小王投保的保险公司都认为不该自己担责。

  小王认为意外发生在工作期间,自己是平台的员工,平台理应为事故“买单”。另外,他还通过平台投保了“平安骑手意外保险”,其中包含了“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为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先承担赔付。

  平台却忙着撇清干系,声称平台跟小王是承揽关系,非劳务关系,不该为小王的意外买单。

  保险公司也拒绝“买单”,称小王所保的是“意外险责任保险合同”,而如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内容。

  法院最后这样判

  孙某一纸诉状将小王、网络平台、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小王和平台虽然签订的是《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但根据协议内容,平台对小王提供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报税、代扣保险费,同时约定由平台负责处理配送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纠纷等问题,这已经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法院认定骑手和平台构成事实性劳务关系,因此小王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平台该承担责任。

  而保险公司,因为保单里附赠了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没有对不予赔偿项目做出明确的提示或者说明,因此,孙某因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理赔范围之内。

  近日,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4万元,平台赔偿700元。

  -律师说法

  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岑益超说,互联网时代下,催生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也出现了像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的新业态劳动者。

  但是,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用工过程中发生侵权事故后的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开始凸显。

  外卖骑手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但作为新兴职业,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保障明显不足。特别是用人单位会通过签订承包协议或伪劳务派遣等方式,恶意逃避自身责任,侵害外卖骑手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一方面会根据骑手是否客观上注册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外卖配送业务判定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还根据平台是否与骑手之间建立用工的合意。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灵活就业不能沿用既有的劳动者保护思路,因为平台经济的开放性决定了一位参与者可能与多家平台发生“灵活就业关系”,不可能限定一家平台来保护他的劳动者权益,制度如何适应平台经济,还需要决策者“补课”。记者殷欣欣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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