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奉化、北仑、鄞州、镇海之后,海曙今天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海曙区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的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二手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一)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库、车位;
(三)征拆安置;
(四)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五)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另外需要注意——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2023年10月1日后通过撤销、变更合同再重新网签(同一家庭成员,指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房源的,也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自2023年12月6日(本周三)起,海曙区正式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注意——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购房结算发票、二手房需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才能去申请。
还要特别注意——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购房结算发票一年之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住建窗口办理申请;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海曙区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
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专窗
新建商品住宅咨询电话:0574-87103695
二手住宅咨询电话:0574-87236383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
1.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二)二手住宅
1.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兑付流程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新建商品住宅取得购房结算发票、二手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二)审核
住建部门牵头对申请补贴房屋情况(网签合同时间、购房人、房屋性质、交易性质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计算补贴额度、发放兑付,并负责保管购房补贴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兑付
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住建部门按月统一拨付给购房者(当月申请,次月2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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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购房补贴申请表
目前,市区范围内,尚有江北区、高新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待出。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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