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摊位照明灯。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备使用有了明确规范,“生鲜灯”全面禁用。日前,记者在海曙区横街菜市场实地探访,发现菜市场中的肉类、海鲜等各类生鲜摊位均已安装符合规范的照明灯具,商品色泽自然。
“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它利用特殊光源,使生鲜的颜色看上去更加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这一现象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屡见不鲜。”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在生鲜摊位撤下‘美颜’灯具后,各类生鲜看着自然,买回去更放心了。”正在选购食材的市民毛阿姨说。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年中《办法》出台之初,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多次前往辖区菜市场、超市等点位实地走访,听取商户和消费者的意见,并广泛宣传,倡导商家自查自纠。
经过调查摸清底数后,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工作组,联合超市、菜市场管理人员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并按相关标准要求,联系多个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灯具购买渠道,供广大商户自行选择,确保商户能够买到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
截至目前,海曙区在册农贸市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摊位(商位)的照明灯已更换近3200盏,规范使用率达100%。记者 陈朝霞 通讯员 蔡迪 姜春辉 郑天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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