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再查“灯下黑”,又一名中管干部落马。
1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陈玉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6年4月的陈玉祥是河北临西人,1986年3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他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曾任河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于2021年11月履新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直至此番“落马”。
这则新闻之所以受到关注,除了陈玉祥的个人履历背景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陈玉祥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通报查处。
为何一名正厅级干部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而非省级纪委监委查处?
其关键在于陈玉祥的省级纪委副书记职务身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发布上述陈玉祥被查信息时,明确将其列入了“中管干部”一栏。这也意味着,陈玉祥系中管正厅级干部。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直接通报多名在任省级纪委副书记被查处的消息,包括: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钟世坚,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以及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陈玉祥等。
可以作为对比案例的是,曾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的李政科,在2017年11月通报被查时虽然是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但被列为“省管干部”,相关信息也是由湖南省纪委发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2015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以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审查调查的45名中管干部为例,除了陈玉祥外,还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等多名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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