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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对夫妻闹离婚 40万粉丝的视频账号归谁?
2023-12-12 21:5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殷欣欣

  视频账号、直播账号……当下,不少网络财产已经价值不菲。而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也成为离婚案件新类型争议焦点。

  余姚一对夫妻闹离婚,为视频账号归属问题起纠纷。近日,他们向余姚市公证处咨询求助。

  40万粉丝的账号归谁

  李女士和徐先生相识于网络。2019年,李女士在某热门短视频APP上刷到徐先生分享趣味生活系列内容的短视频,对其心生好感,两人感情逐渐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在2020年,二人登记结婚。

  婚后,徐先生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新注册了同名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40余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的营收,也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

  因为感情问题,在2023年7月份,李女士提出离婚。对于徐先生运营的40余万粉丝的自媒体账号的归属、价值以及分割问题,李女士与徐先生有争议:徐先生认为该自媒体账号是自己注册及运营,与李女士无关。李女士认为该自媒体账号是婚后注册,带来的经济效益都是在婚后产生的,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有份。

  据了解,该自媒体账号是李女士、徐先生婚后注册,但一直是由徐先生负责策划、拍摄及经营,李女士没有参与运营。

  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公证员告诉李女士与徐先生,虚拟的网络空间,带来的经济价值是实实在在的。流量大的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产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变现”。徐先生的短视频账号虽然由他个人注册和运营,但是并不能否定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另外,由于短视频账号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和市场行情,因此,其运营还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

  本案中,徐先生的短视频账号是其与李女士婚后注册,在粉丝量达到一定数值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让其具有财产属性,但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徐先生负责,已与徐先生产生较强的人身归属性。在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为不减损其价值,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可以采取账号归徐先生所有,另补偿一定金额给李女士的方式。至于该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公证员的解答和建议,李女士与徐先生二人表示在财产分割上还是采取以该自媒体账号归徐先生,徐先生补偿一定金额给李女士的方式为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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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对夫妻闹离婚 40万粉丝的视频账号归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3-12-12 21:51: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殷欣欣

  视频账号、直播账号……当下,不少网络财产已经价值不菲。而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也成为离婚案件新类型争议焦点。

  余姚一对夫妻闹离婚,为视频账号归属问题起纠纷。近日,他们向余姚市公证处咨询求助。

  40万粉丝的账号归谁

  李女士和徐先生相识于网络。2019年,李女士在某热门短视频APP上刷到徐先生分享趣味生活系列内容的短视频,对其心生好感,两人感情逐渐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在2020年,二人登记结婚。

  婚后,徐先生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新注册了同名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40余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的营收,也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

  因为感情问题,在2023年7月份,李女士提出离婚。对于徐先生运营的40余万粉丝的自媒体账号的归属、价值以及分割问题,李女士与徐先生有争议:徐先生认为该自媒体账号是自己注册及运营,与李女士无关。李女士认为该自媒体账号是婚后注册,带来的经济效益都是在婚后产生的,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有份。

  据了解,该自媒体账号是李女士、徐先生婚后注册,但一直是由徐先生负责策划、拍摄及经营,李女士没有参与运营。

  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公证员告诉李女士与徐先生,虚拟的网络空间,带来的经济价值是实实在在的。流量大的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产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变现”。徐先生的短视频账号虽然由他个人注册和运营,但是并不能否定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另外,由于短视频账号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和市场行情,因此,其运营还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

  本案中,徐先生的短视频账号是其与李女士婚后注册,在粉丝量达到一定数值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让其具有财产属性,但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徐先生负责,已与徐先生产生较强的人身归属性。在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为不减损其价值,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可以采取账号归徐先生所有,另补偿一定金额给李女士的方式。至于该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公证员的解答和建议,李女士与徐先生二人表示在财产分割上还是采取以该自媒体账号归徐先生,徐先生补偿一定金额给李女士的方式为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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