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浙江省全面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新闻发布会上,潮新闻记者获悉,到2024年底,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数量达到1500家以上,2025年达到3000家以上。
今年1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数量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开放单位达到1500家以上,2025年达到3000家以上,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开放工作体系。
同时,坚持3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推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开放格局。三是坚持服务社会,体现公益。立足公益,鼓励各地各单位面向周边群众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同时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实现长期良性开放。
明确3方面开放办法:
一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范围。《意见》对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单位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暂不宜开放的单位类型予以划分。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体育场地设施,总的来说就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都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等特殊单位,由于公众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原因,可暂不向社会开放。
二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条件。《意见》明确,体育场地设施与办公、经营区域相对独立或分离的单位率先开放,在开放的同时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与生产经营秩序。开放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
三是明确场地设施开放时间。《意见》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时。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如遇特殊原因需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此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省在盘活优质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更好地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上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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