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委保密办、省国家保密局依纪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充分发挥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湖州南浔区某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微信小程序图文识别涉密文件
8月25日,湖州南浔区某单位蔡某某接到上级通知,要求2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蔡某某在整理过程中,违规使用微信小程序“扫描全能王”对复印留存的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图文识别,并通过“浙政钉”发送给同事严某某,严某某未经查看,又将文件通过“浙政钉”发送给上级单位某工作人员。事后,蔡某某受到警告处分,严某某受到诫勉处理。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指使他人违规发送涉密文件
7月10日上午,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潘某某接到上级部门领取某涉密文件光盘的通知后,图一时方便,指派借调在上级部门的同事龚某代为领取。当天下午,为及时了解文件内容,潘某某指使龚某通过“浙政钉”进行发送,待其下载后撤回。龚某按照潘某某要求,使用互联网办公电脑的“浙政钉”账号,向潘某某发送了光盘内的2份涉密文件,潘某某收到文件随即在非涉密电脑上进行了打印。事后,潘某某受到警告处分,龚某受到诫勉处理。
金华武义县某单位临聘人员违规刻录、传输涉密资料
5月24日,金华武义县某单位临聘人员罗某某将1份涉密资料,从涉密电脑刻录至互联网办公电脑后,即通过“浙政钉”上传至该单位某科室工作群,之后罗某某又在单位的文印室对涉案资料进行了下载,与此同时,该科室的陆某某、刘某等人也对涉案资料进行了下载等处理。事后,罗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陆某某和刘某也受到了通报批评处理。
衢州常山县某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非涉密电脑起草、传输涉密文件
10月中旬,衢州常山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宁某某根据上级涉密文件,在非涉密电脑上起草了未标密的本单位报告。之后,宁某某再次查看上级文件时,意识到本单位的报告应属于派生定密,便在非涉密电脑上标注上了国家秘密标志。11月16日,宁某某又通过“浙政钉”将该报告发送至本人账号。事后,宁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舟山定海区某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拍摄、传输涉密文件
12月8日,舟山市定海区某单位陈某某在向其他单位王某某咨询业务工作时,王某某未仔细查看,便使用手机拍摄标注有国家秘密标志的涉密文件,并通过“浙政钉”发送给陈某某。当王某某再次查看发现有密级标志时予以了撤回,但违规行为已经发生。事后,王某某受到警告处分,陈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
某省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传输涉密项目材料
7月17日,某省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承接某涉密项目时,将该项目秘密级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给同事钟某某、岳某某,之后钟某某、岳某某又将该材料发送给另外4名同事,该4人未再下载、传输。事后,王某某、钟某某、岳某某分别受到警告、诫勉等处理。
某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扫描、传输涉密资料
2022年10月,某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周某使用非涉密一体机,对1份涉密资料进行违规扫描并存储。2023年6月,周某使用微信将该扫描件发送给黄某某,之后黄某某又通过“浙政钉”发送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王某。事后,黄某某被辞退,周某被调离涉密岗位、扣除3个月绩效奖金并通报批评,王某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以上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暴露出浙江部分机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保密意识薄弱、保密常识缺乏、保密管理松懈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汲取上述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党管保密政治责任,不断强化保密“两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省国家保密局郑重提醒,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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