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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为投喂流浪猫要赔偿24万元 案件将再审 追问三大疑点
2024-04-30 18:37:17 稿源: “案件聚焦”微信公号  

  前不久,一起流浪猫引发的官司引发舆论热议。

  有人因为投喂一只流浪猫,竟然背上了24万的官司!然而,事情最近可能迎来转机,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原告吴先生称,自己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这直接导致吴先生摔倒并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于是,吴先生将羽毛球馆和馆内的一名员工,也就是流浪猫的投喂者肖先生告上了法院。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先生需赔偿原告吴先生24万余元,而场馆方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在网上引起热议,相关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不过就在网民热议的同时,闵行法院突然宣布,这起案子要启动再审。

  那么,事发当天的真相究竟如何呢?记者采访了涉事的羽毛球馆及伤者吴先生,发现两者的表述中有不少矛盾之处。

  疑点1 场内到底有猫吗?  

  涉事羽毛球馆位于闵行区颛桥镇,目前球馆仍在正常经营中。球馆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前场馆外确实有一只猫经常出没,馆内员工肖先生时不时会投喂它,还给它取了名字叫“土豆”。

  场馆老板丘先生则表示,这只猫是不会进入羽毛球场地的。平日里场馆也是禁止动物入内的。丘先生认为,流浪动物天性怕人,猫又是很灵巧的动物,出现在有人运动的场地里,甚至被踩到,这都不合常理。

  但伤者吴先生却在采访中提到,这只猫平时就一直在运动场地对面的房间内活动。

  疑点2 真的踩到猫了吗?有监控或人证可以证明真相吗?

  场馆老板认为,如果按照吴先生的说法,他起跳扣杀,落地时踩到猫肚子,那么猫大概率也会受伤。然而事发后,有多人看到这只猫健康状况良好,后续猫被送到了宠物店,目前也已经被其他人收养了。

  至于监控证据,尽管场地上安装了摄像头,但是由于年久失修,当时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所以没有记录下吴先生摔倒时的状况。

  而伤者吴先生则认为,并不相信事发现场的监控“恰好”坏了的说法, 自己确实就是踩到了猫身上,当天有他和7、8位同事一起打球,都可以作证看到他踩到了猫。

  而球馆方则在一审时请到了隔壁区域的打球者作证,当天没有看到有猫出没。

  疑点3 受伤后当场提出质疑了吗? 

  场馆老板和经理都表示,吴先生受伤当晚并没有向场馆方提出过“有猫”或者“因为猫受伤”,只是到前台借用了冰块冰敷,随后便自行就医了。时隔多日后,才来进行相关主张,这也不合常理。

  而吴先生则表示,他和同事当场就提出了场馆有猫的质疑。由于事发突然,不清楚受伤严重程度,因此没有当场让场馆负责人陪同就医。

  为了进步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特勤员也在联系了羽毛球馆员工肖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但是肖先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不过他的代理律师在网上公开发布了多条视频,视频中肖先生讲述了案件的一些细节。

  在视频中,球馆员工肖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也不在现场。不过,事发后第二天,他就亲眼看到了这只猫又回到了现场,看起来没有受伤的痕迹。

  肖先生还提到,并不是自己单独在喂养流浪猫。这只猫平时就经常出现在球馆附近,因为比较亲人,因此那些打球的球友、客户,还有球馆的工作人员、老板以及经理都有去投喂过这只猫。

  虽然伤者吴先生、羽毛球馆老板、投喂流浪猫的肖先生,这三方的说法有很大出入,但后援律师表示,民法当中有一项高度盖然性规则,指的是当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高度可能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闵行法院经过审理后,在今年2月2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肖先生赔偿原告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而球馆的经营者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也就说在肖先生难以支付的时候,由场馆先行把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吴先生,后续球馆可以向肖先生再进行追偿。

  一审判决后,肖先生在网络平台上表示,这笔24万元的赔偿金他根本负担不起,未来的生活也将因此陷入窘境。今年三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判决,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和报道,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阅读量超过2.4亿。

  就在网友热议案件时,闵行法院在3月27日,也就是一审宣判一个月后,突然发布了一则案件情况通报。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提起再审。

  对于这一事件的责任分配,多位专家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后援律师,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周志强认为,场馆的责任会大于这个饲养的责任,真正的管理者是场管方,羽毛球馆应该杜绝有动物存在的风险,这是场馆方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吴一鸣则认为,是因为有人固定投喂流浪猫,才让猫在附近聚集,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确实也需要承担。

  目前,再审程序仍在进行中,但无论如何,启动《民事诉讼法》209条进行再审,也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流浪动物的管理和保护现在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有人提出在要求喂养流浪动物的市民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宠物弃养的问题,因为城市中绝大多数的流浪动物的源头,来源于宠物的弃养。

  为了避免流浪动物伤人,也更利于集中管理,专家也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城市流浪动物收容中心。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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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为投喂流浪猫要赔偿24万元 案件将再审 追问三大疑点

稿源: “案件聚焦”微信公号 2024-04-30 18:37:17

  前不久,一起流浪猫引发的官司引发舆论热议。

  有人因为投喂一只流浪猫,竟然背上了24万的官司!然而,事情最近可能迎来转机,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原告吴先生称,自己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这直接导致吴先生摔倒并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于是,吴先生将羽毛球馆和馆内的一名员工,也就是流浪猫的投喂者肖先生告上了法院。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先生需赔偿原告吴先生24万余元,而场馆方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在网上引起热议,相关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不过就在网民热议的同时,闵行法院突然宣布,这起案子要启动再审。

  那么,事发当天的真相究竟如何呢?记者采访了涉事的羽毛球馆及伤者吴先生,发现两者的表述中有不少矛盾之处。

  疑点1 场内到底有猫吗?  

  涉事羽毛球馆位于闵行区颛桥镇,目前球馆仍在正常经营中。球馆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前场馆外确实有一只猫经常出没,馆内员工肖先生时不时会投喂它,还给它取了名字叫“土豆”。

  场馆老板丘先生则表示,这只猫是不会进入羽毛球场地的。平日里场馆也是禁止动物入内的。丘先生认为,流浪动物天性怕人,猫又是很灵巧的动物,出现在有人运动的场地里,甚至被踩到,这都不合常理。

  但伤者吴先生却在采访中提到,这只猫平时就一直在运动场地对面的房间内活动。

  疑点2 真的踩到猫了吗?有监控或人证可以证明真相吗?

  场馆老板认为,如果按照吴先生的说法,他起跳扣杀,落地时踩到猫肚子,那么猫大概率也会受伤。然而事发后,有多人看到这只猫健康状况良好,后续猫被送到了宠物店,目前也已经被其他人收养了。

  至于监控证据,尽管场地上安装了摄像头,但是由于年久失修,当时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所以没有记录下吴先生摔倒时的状况。

  而伤者吴先生则认为,并不相信事发现场的监控“恰好”坏了的说法, 自己确实就是踩到了猫身上,当天有他和7、8位同事一起打球,都可以作证看到他踩到了猫。

  而球馆方则在一审时请到了隔壁区域的打球者作证,当天没有看到有猫出没。

  疑点3 受伤后当场提出质疑了吗? 

  场馆老板和经理都表示,吴先生受伤当晚并没有向场馆方提出过“有猫”或者“因为猫受伤”,只是到前台借用了冰块冰敷,随后便自行就医了。时隔多日后,才来进行相关主张,这也不合常理。

  而吴先生则表示,他和同事当场就提出了场馆有猫的质疑。由于事发突然,不清楚受伤严重程度,因此没有当场让场馆负责人陪同就医。

  为了进步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特勤员也在联系了羽毛球馆员工肖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但是肖先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不过他的代理律师在网上公开发布了多条视频,视频中肖先生讲述了案件的一些细节。

  在视频中,球馆员工肖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也不在现场。不过,事发后第二天,他就亲眼看到了这只猫又回到了现场,看起来没有受伤的痕迹。

  肖先生还提到,并不是自己单独在喂养流浪猫。这只猫平时就经常出现在球馆附近,因为比较亲人,因此那些打球的球友、客户,还有球馆的工作人员、老板以及经理都有去投喂过这只猫。

  虽然伤者吴先生、羽毛球馆老板、投喂流浪猫的肖先生,这三方的说法有很大出入,但后援律师表示,民法当中有一项高度盖然性规则,指的是当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高度可能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闵行法院经过审理后,在今年2月2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肖先生赔偿原告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而球馆的经营者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也就说在肖先生难以支付的时候,由场馆先行把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吴先生,后续球馆可以向肖先生再进行追偿。

  一审判决后,肖先生在网络平台上表示,这笔24万元的赔偿金他根本负担不起,未来的生活也将因此陷入窘境。今年三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判决,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和报道,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阅读量超过2.4亿。

  就在网友热议案件时,闵行法院在3月27日,也就是一审宣判一个月后,突然发布了一则案件情况通报。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提起再审。

  对于这一事件的责任分配,多位专家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后援律师,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周志强认为,场馆的责任会大于这个饲养的责任,真正的管理者是场管方,羽毛球馆应该杜绝有动物存在的风险,这是场馆方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吴一鸣则认为,是因为有人固定投喂流浪猫,才让猫在附近聚集,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确实也需要承担。

  目前,再审程序仍在进行中,但无论如何,启动《民事诉讼法》209条进行再审,也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流浪动物的管理和保护现在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有人提出在要求喂养流浪动物的市民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宠物弃养的问题,因为城市中绝大多数的流浪动物的源头,来源于宠物的弃养。

  为了避免流浪动物伤人,也更利于集中管理,专家也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城市流浪动物收容中心。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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