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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不可随意签 这些风险劳动者需知晓
2024-05-03 20:24:28 稿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递过来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很多劳动者会不以为然,大笔一挥,签!至于签的内容是什么?不知道,没注意!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竞业限制协议,千万不可随意签署,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得知道这些条款的真实含义。

  案例一:竞业限制协议里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的,协议还有效吗?

  2018年,小a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小a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公司违约金,但未约定A公司需向小a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2021年,小a从A公司辞职,后入职到与A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H公司。A公司知晓该情况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a支付违约金。小a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了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协议内容对小a不公平,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无效。本案中,双方约定了小a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A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并不意味着小a离职后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这份竞业限制约定仍有效。若小a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小a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小a支付A公司违约金3万元。

  案例二:用人单位未实际发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还用遵守吗?

  2012年,小b入职B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约定了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2020年,小b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未向小b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小b也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离职4个月后,小b成立与B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且拉走B公司个别客户。B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b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自动解除或终止,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劳动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本案中,B公司虽未按约定支付小b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小b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故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小b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小b支付B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案例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超过两年的,协议还有效吗?

  2010年,小c入职C公司,双方于2016年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小c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如小c违反协议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22年,小c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成立与C公司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G公司。C公司发现该情况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小c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劳动者在两年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小c与C公司约定的三年竞业限制期超过了法定最长时限,属部分无效。小c离职后双方均未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其所负竞业限制义务并未免除。因小c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法院最终判决小c应支付C公司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者已经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且支付了违约金的,还用继续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吗?

  2013年,小d至D公司工作并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双方签订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小d的竞业限制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和D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9年,小d辞职,D公司按约支付了经济补偿。后D公司发现小d自2014年即开始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并拉拢公司客户,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d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官表示,本案中,小d在D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支付D公司违约金。双方约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间尚未届满,D公司要求小d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符合双方约定,故法院最终判决小d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对劳动者而言,对竞业限制相关权利义务应有清晰认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应明确知晓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了解约定条款含义、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并诚信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前后,劳动者应做好后续就业计划,避免出现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如若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选择适当的竞业限制措施。在形式上,建议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相关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专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劳动者的保密事项范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及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标准等事项;在程序上,完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列入离职交接文件或审批材料模板中,避免因疏忽而遗漏对劳动者是否负有竞业限制进行通知及提示。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或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体追究侵权责任。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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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不可随意签 这些风险劳动者需知晓

稿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03 20:24:28

  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递过来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很多劳动者会不以为然,大笔一挥,签!至于签的内容是什么?不知道,没注意!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竞业限制协议,千万不可随意签署,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得知道这些条款的真实含义。

  案例一:竞业限制协议里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的,协议还有效吗?

  2018年,小a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小a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公司违约金,但未约定A公司需向小a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2021年,小a从A公司辞职,后入职到与A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H公司。A公司知晓该情况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a支付违约金。小a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了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协议内容对小a不公平,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无效。本案中,双方约定了小a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A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并不意味着小a离职后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这份竞业限制约定仍有效。若小a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小a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小a支付A公司违约金3万元。

  案例二:用人单位未实际发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还用遵守吗?

  2012年,小b入职B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约定了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2020年,小b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未向小b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小b也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离职4个月后,小b成立与B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且拉走B公司个别客户。B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b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自动解除或终止,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劳动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本案中,B公司虽未按约定支付小b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小b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故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小b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小b支付B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案例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超过两年的,协议还有效吗?

  2010年,小c入职C公司,双方于2016年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小c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如小c违反协议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22年,小c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成立与C公司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G公司。C公司发现该情况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小c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劳动者在两年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小c与C公司约定的三年竞业限制期超过了法定最长时限,属部分无效。小c离职后双方均未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其所负竞业限制义务并未免除。因小c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法院最终判决小c应支付C公司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者已经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且支付了违约金的,还用继续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吗?

  2013年,小d至D公司工作并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双方签订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小d的竞业限制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和D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9年,小d辞职,D公司按约支付了经济补偿。后D公司发现小d自2014年即开始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并拉拢公司客户,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d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官表示,本案中,小d在D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支付D公司违约金。双方约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间尚未届满,D公司要求小d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符合双方约定,故法院最终判决小d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对劳动者而言,对竞业限制相关权利义务应有清晰认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应明确知晓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了解约定条款含义、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并诚信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前后,劳动者应做好后续就业计划,避免出现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如若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选择适当的竞业限制措施。在形式上,建议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相关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专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劳动者的保密事项范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及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标准等事项;在程序上,完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列入离职交接文件或审批材料模板中,避免因疏忽而遗漏对劳动者是否负有竞业限制进行通知及提示。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或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体追究侵权责任。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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