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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通用、可多次使用…宁波新房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13 14:43: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施文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提高房票补偿比例,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房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新房票政策与现行房票政策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内容通俗解读如下:

1.全市“城拆”“农拆”项目,均适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新房票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城拆”,城市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农拆”,农村拆迁)(含协议拆迁项目)。

2.住宅、非住宅拆迁,都可选房票

新房票政策正式施行后,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被补偿对象(以下简称“被补偿人”),可以选择现金或房票形式的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是住宅,拿房票的话,就是住宅房票。被征收的是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拿的房票就是非住宅房票。

3.房票全市通用,可以买住宅中的新房、二手房,也可以买非住宅

被补偿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内,可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以及商业、办公用房。

4.房票可以多次使用

房票票面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金额和货币补偿补助(或货币安置补偿奖励)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持有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房票实行额度管理,可多次使用。购房后房票票面金额仍有结余的,房票持有人可使用结余资金再次购房,或者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5.持房票购房,依法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6.持房票买新建商品住宅,有购房奖励

持房票在有效期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向购房房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本市会定一个最低奖励标准,一般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实际使用金额的百分之几,且住宅房票和非住宅房票的最低奖励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

7.持住宅房票买住宅,可申请购房补助

持住宅房票,在有效期限内购买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标准由各地征收补偿政策确定。

非住宅房票不可申请购房补助。

8.房票样式全市统一

房票样式由市住建局和市资规局统一监制。

房票票面记载事项包括:征收项目名称、被补偿人名称、购房交易人名称、票面金额及利率、有效期限、房票出具时间(征收补偿协议时间),购房补助和购房奖励标准及兑付条件等内容。

9.房票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内未买房,可在到期后兑换成货币

房票有效期限为12个月。

房票有效期届满后未购房的,视同现金形式的货币补偿,可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10.房票不能转让

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以被补偿人为核发对象。

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非法套现。

房票持有期间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继承权人可持法律证明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实名变更。

11.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房票业务结算平台

12.完善房票房源超市

按照“应进尽进”原则,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入驻房票房源超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承诺时间内市场最高优惠额度。

积极引导二手房源、房产经纪机构入驻房源超市,鼓励房产经纪机构对持房票购房交易双方减免经纪费用。

“新房票政策”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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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通用、可多次使用…宁波新房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4-05-13 14:43: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施文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提高房票补偿比例,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房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新房票政策与现行房票政策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内容通俗解读如下:

1.全市“城拆”“农拆”项目,均适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新房票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城拆”,城市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农拆”,农村拆迁)(含协议拆迁项目)。

2.住宅、非住宅拆迁,都可选房票

新房票政策正式施行后,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被补偿对象(以下简称“被补偿人”),可以选择现金或房票形式的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是住宅,拿房票的话,就是住宅房票。被征收的是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拿的房票就是非住宅房票。

3.房票全市通用,可以买住宅中的新房、二手房,也可以买非住宅

被补偿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内,可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以及商业、办公用房。

4.房票可以多次使用

房票票面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金额和货币补偿补助(或货币安置补偿奖励)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持有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房票实行额度管理,可多次使用。购房后房票票面金额仍有结余的,房票持有人可使用结余资金再次购房,或者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5.持房票购房,依法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6.持房票买新建商品住宅,有购房奖励

持房票在有效期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向购房房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本市会定一个最低奖励标准,一般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实际使用金额的百分之几,且住宅房票和非住宅房票的最低奖励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

7.持住宅房票买住宅,可申请购房补助

持住宅房票,在有效期限内购买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标准由各地征收补偿政策确定。

非住宅房票不可申请购房补助。

8.房票样式全市统一

房票样式由市住建局和市资规局统一监制。

房票票面记载事项包括:征收项目名称、被补偿人名称、购房交易人名称、票面金额及利率、有效期限、房票出具时间(征收补偿协议时间),购房补助和购房奖励标准及兑付条件等内容。

9.房票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内未买房,可在到期后兑换成货币

房票有效期限为12个月。

房票有效期届满后未购房的,视同现金形式的货币补偿,可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10.房票不能转让

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以被补偿人为核发对象。

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非法套现。

房票持有期间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继承权人可持法律证明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实名变更。

11.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房票业务结算平台

12.完善房票房源超市

按照“应进尽进”原则,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入驻房票房源超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承诺时间内市场最高优惠额度。

积极引导二手房源、房产经纪机构入驻房源超市,鼓励房产经纪机构对持房票购房交易双方减免经纪费用。

“新房票政策”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编辑: 杜寅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