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拟对时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夏海钧作出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夏海钧1964年出生于哈尔滨,曾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2022年7月22日晚间,中国恒大发布公告,宣布夏海钧辞任中国恒大行政总裁、执行董事等职务。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并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交所表示,根据《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夏海钧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夏海钧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夏海钧还可以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夏海钧今年已经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3月18日,恒大地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针对恒大地产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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