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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只东北虎死亡”的背后 动物园老板已被列为“老赖”
2024-05-15 20:00:58 稿源: 澎湃新闻  

  近日,安徽阜阳野生动物园5年间20只东北虎死亡一事持续受到关注。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短短几年间数十只野生动物是如何死亡的?仍是一个谜团。记者搜索相关判决书,梳理了阜阳野生动物园背后合伙人从合作走向分裂的过程。

  合作

  据相关判决书,2018年2月4日,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青公司)(甲方)与上海知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知润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希有动物驯养中心(乙方)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甲方投资兴建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占地1100亩的“五彩颍东印象田园”项目是区政府招商重点工程,已初具规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拓展发展空间,拟与乙方合伙在该项目基础上建设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项目。

  协议约定,甲方已投资以及继续投资完善建设水电道路、园林绿化、桥梁湖泊、公共设施、动物笼舍、动物隔离检疫场、兽医院、表演场馆、办公楼及办公设施、车行区参观车辆、工作车辆,占总股本的55%。乙方投资园区所有展出观赏动物(购买和租赁)及表演动物,动物饲养及表演技术(但不包括劳动力),占总股本的45%(知润公司占总股本的25%,长沙市天心区希有动物驯养中心占总股本的20%)。

  关于合伙方式,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注册成立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公司),后续相关工作由新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全权运作。

  关于双方责任,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沟通及野生动物乐园项目的各项审批文件,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督促建设工程的进度,办理建设工程的各类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各种动物购进和租借批文等手续的审批,专业表演队伍的引进和手续的办理。甲方协助乙方联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七彩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成立,知润公司占股45%(认缴出资额2700万人民币)、紫青公司占股55%(认缴出资额3300万人民币)。

  新公司成立后,阜阳野生动物园项目很快启动建设。九个月后的2018年11月,便引入第一批动物。

  据阜阳日报2018年11月报道,阜阳野生动物园位于颍东区“五彩颍东·印象田园”北侧,总用地1200多亩,总投资5亿元。项目于当年3月启动建设,当时已完成投资1.2亿元,全部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动物150多种、5000余头(只)。

  报道称,11月11日,该园迎来了首批入园动物——12头长颈鹿,它们平均2岁左右,总采购额近300万元。该园将于2018年底开放野生步行区,次年5月1日将开放车载观赏区。此外,2018年11月底还将有24只非洲斑马入住;12月底,孟加拉虎、东北虎等品种在内的数十只老虎陆续到来。

  但动物园的建设之后并没有如期进行,据《中国慈善家》报道,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透露,阜阳野生动物园停建近两年。当时“半成品”的园区远没有达到野生动物生存所需环境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园方贸然引进的12头长颈鹿,不久后就有一头非正常死亡。该动物园实际开园时间,实际为2021年5月1日。

  动物园建设进展不顺,合伙双方的矛盾很快爆发。

  退伙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12日,紫青公司(甲方)与知润公司(乙方)、七彩公司(丙方)经过前期沟通协商,在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甲方、乙方共同投资的阜阳野生动物园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停建数月,乙方主动要求退出合伙,甲方同意乙方退出,乙方退出后由甲方独立经营。

  《协议》约定,乙方出资以丙方名义购买的12只长颈鹿,现存活11只,协议签订后,长颈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接管并负责长颈鹿的饲养、安全。11只长颈鹿在2020年3月底前转移走,在未转移走期间,丙方保证供水供电供暖,费用由乙方承担,死亡的1只长颈鹿尸体完整交乙方处置。

  《协议》约定,乙方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动物购买协议(长颈鹿协议除外)及所有预付款项,由乙方解决,甲方、丙方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大力支持,但不承担经济责任。所有退回的预付款归乙方。

  此外,乙方分别转入丙方财务190万元和代付设计费10万元及另外支付的2万元设计费,合计202万元。甲方认可该款项并同意该款项存入第三方账户,由颍东区林业局负责监管。在甲乙丙三方签约后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收到款项后15日内转移动物。本协议得到全部履行后,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甲方和丙方应为乙方动物搬离在办理相关手续上提供方便。乙方退出阜阳野生动物园所有股权,并协助甲方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根据《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每违约一次,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围绕这份《协议》,相关方后来对簿公堂。

  据媒体报道,根据颍东区林业局的说法,知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华在得知动物园因土地问题而停建后,萌生退意。之后土地手续问题解决了,李良华又想让法院认定股权转让无效,想重新拿回动物园45%的股份。

  判决书显示,知润公司后来称,上述《协议》并非股权转让协议,并无“股权转让”字样,无法体现股权转让合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等于转让所有权。

  对于该纠纷,2022年7月,阜阳中院终审判决认为,知润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系对方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综合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协议》内容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在相关部门见证下所签定,系知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东北虎之死

  知润公司与紫青公司、七彩公司产生纠纷的同时,法定代表人同为李良华的阜阳市腾飞驯化展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腾飞公司),则继续与七彩公司合作。

  事实上,阜阳野生动物园在建设之初,已经开始向腾飞公司租赁野生动物。

  据媒体报道,2018年4月,七彩公司与腾飞公司签署合同,腾飞公司将33只东北虎、5只非洲狮、11只黑熊、3只骆驼等动物以总价25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七彩公司。而根据李良华的说法,2019年4月,腾飞公司从上海运25只老虎到阜阳的时候,发现动物园停建了,就不敢再将其他的东北虎运过来。

  据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向媒体提供的信息,2019年4月,七彩公司从腾飞公司租赁25只东北虎,运送至阜阳野生动物园展出,当时的年租金为160万元。25只老虎入驻阜阳野生动物园后,当年就死亡4只;第二年又死亡2只。

  这期间,阜阳野生动物园尚未开业,合作双方还签订了知润公司退出的协议。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6日,腾飞公司作为甲方,又与作为乙方的七彩公司签订《动物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现就七彩公司运营、动物租赁事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租赁价值约360万元野生动物,供七彩公司用于经营展演。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野生动物租金160万元,每半年支付1次(即每年6月30日之前、12月31日之前)至甲方公司账户。甲方负责租赁期间动物的饲料、动物防疫、医疗、饲养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乙方负责动物笼舍水电费用。

  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动物数量不变,并对出现野生动物死亡情形自行承担。租赁期间野生动物繁殖的子二代所有权归甲方。野生动物乐园正式营业之前,租赁的野生动物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按照每年50万元支付至甲方公司账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的二次销售收入按双方各50%比例分成,甲方负责二次销售产生的成本。

  合同约定,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若双方愿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同,若无法继续合作,甲方应自合同解除后30日之内,无条件将租赁的动物从乙方园区迁出。

  这份合同中,还涉及了当初知润公司和紫青公司的合伙协议,约定“原甲方于2018年2月4日与紫青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行解除”、“甲方放弃七彩公司45%股权,并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阜阳中院后来认定,这是知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华,作为腾飞公司法人再次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放弃七彩公司45%股权”。

  根据相关判决书,七彩公司称,其公司后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动物租赁合同解除。

  据颍东区林业局披露的信息,这份合作协议签订后的2021年至2023年3月期间又有4只成年东北虎死亡。而此时东北虎的年租金已涨到300万元。

  颍东区林业局局长尹建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整个期间繁殖了11只小老虎,只存活了一只。

  从2019年开始,颍东区林业局共向阜阳野生动物园发出了五次整改通知。尹建伟说,主要整改养殖条件、场所、人员养护的水平,“我们认为它的笼舍有点小”。

  动物园老板已被列为“老赖”

  天眼查App显示,阜阳野生动物园关联公司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潘志超。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动物园经营、野生动物科研咨询等,由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同样由潘志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5月13日,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超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龙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202执4648号执行案件显示,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超同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77.5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潘志超名下存在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266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因一起拖欠6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案件,潘志超于2024年1月15日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4月28日被发出限制消费令、4月30日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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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只东北虎死亡”的背后 动物园老板已被列为“老赖”

稿源: 澎湃新闻 2024-05-15 20:00:58

  近日,安徽阜阳野生动物园5年间20只东北虎死亡一事持续受到关注。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短短几年间数十只野生动物是如何死亡的?仍是一个谜团。记者搜索相关判决书,梳理了阜阳野生动物园背后合伙人从合作走向分裂的过程。

  合作

  据相关判决书,2018年2月4日,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青公司)(甲方)与上海知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知润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希有动物驯养中心(乙方)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甲方投资兴建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占地1100亩的“五彩颍东印象田园”项目是区政府招商重点工程,已初具规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拓展发展空间,拟与乙方合伙在该项目基础上建设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项目。

  协议约定,甲方已投资以及继续投资完善建设水电道路、园林绿化、桥梁湖泊、公共设施、动物笼舍、动物隔离检疫场、兽医院、表演场馆、办公楼及办公设施、车行区参观车辆、工作车辆,占总股本的55%。乙方投资园区所有展出观赏动物(购买和租赁)及表演动物,动物饲养及表演技术(但不包括劳动力),占总股本的45%(知润公司占总股本的25%,长沙市天心区希有动物驯养中心占总股本的20%)。

  关于合伙方式,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注册成立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公司),后续相关工作由新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全权运作。

  关于双方责任,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沟通及野生动物乐园项目的各项审批文件,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督促建设工程的进度,办理建设工程的各类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各种动物购进和租借批文等手续的审批,专业表演队伍的引进和手续的办理。甲方协助乙方联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七彩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成立,知润公司占股45%(认缴出资额2700万人民币)、紫青公司占股55%(认缴出资额3300万人民币)。

  新公司成立后,阜阳野生动物园项目很快启动建设。九个月后的2018年11月,便引入第一批动物。

  据阜阳日报2018年11月报道,阜阳野生动物园位于颍东区“五彩颍东·印象田园”北侧,总用地1200多亩,总投资5亿元。项目于当年3月启动建设,当时已完成投资1.2亿元,全部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动物150多种、5000余头(只)。

  报道称,11月11日,该园迎来了首批入园动物——12头长颈鹿,它们平均2岁左右,总采购额近300万元。该园将于2018年底开放野生步行区,次年5月1日将开放车载观赏区。此外,2018年11月底还将有24只非洲斑马入住;12月底,孟加拉虎、东北虎等品种在内的数十只老虎陆续到来。

  但动物园的建设之后并没有如期进行,据《中国慈善家》报道,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透露,阜阳野生动物园停建近两年。当时“半成品”的园区远没有达到野生动物生存所需环境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园方贸然引进的12头长颈鹿,不久后就有一头非正常死亡。该动物园实际开园时间,实际为2021年5月1日。

  动物园建设进展不顺,合伙双方的矛盾很快爆发。

  退伙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12日,紫青公司(甲方)与知润公司(乙方)、七彩公司(丙方)经过前期沟通协商,在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甲方、乙方共同投资的阜阳野生动物园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停建数月,乙方主动要求退出合伙,甲方同意乙方退出,乙方退出后由甲方独立经营。

  《协议》约定,乙方出资以丙方名义购买的12只长颈鹿,现存活11只,协议签订后,长颈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接管并负责长颈鹿的饲养、安全。11只长颈鹿在2020年3月底前转移走,在未转移走期间,丙方保证供水供电供暖,费用由乙方承担,死亡的1只长颈鹿尸体完整交乙方处置。

  《协议》约定,乙方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动物购买协议(长颈鹿协议除外)及所有预付款项,由乙方解决,甲方、丙方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大力支持,但不承担经济责任。所有退回的预付款归乙方。

  此外,乙方分别转入丙方财务190万元和代付设计费10万元及另外支付的2万元设计费,合计202万元。甲方认可该款项并同意该款项存入第三方账户,由颍东区林业局负责监管。在甲乙丙三方签约后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收到款项后15日内转移动物。本协议得到全部履行后,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甲方和丙方应为乙方动物搬离在办理相关手续上提供方便。乙方退出阜阳野生动物园所有股权,并协助甲方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根据《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每违约一次,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围绕这份《协议》,相关方后来对簿公堂。

  据媒体报道,根据颍东区林业局的说法,知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华在得知动物园因土地问题而停建后,萌生退意。之后土地手续问题解决了,李良华又想让法院认定股权转让无效,想重新拿回动物园45%的股份。

  判决书显示,知润公司后来称,上述《协议》并非股权转让协议,并无“股权转让”字样,无法体现股权转让合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等于转让所有权。

  对于该纠纷,2022年7月,阜阳中院终审判决认为,知润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系对方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综合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协议》内容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在相关部门见证下所签定,系知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东北虎之死

  知润公司与紫青公司、七彩公司产生纠纷的同时,法定代表人同为李良华的阜阳市腾飞驯化展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腾飞公司),则继续与七彩公司合作。

  事实上,阜阳野生动物园在建设之初,已经开始向腾飞公司租赁野生动物。

  据媒体报道,2018年4月,七彩公司与腾飞公司签署合同,腾飞公司将33只东北虎、5只非洲狮、11只黑熊、3只骆驼等动物以总价25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七彩公司。而根据李良华的说法,2019年4月,腾飞公司从上海运25只老虎到阜阳的时候,发现动物园停建了,就不敢再将其他的东北虎运过来。

  据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向媒体提供的信息,2019年4月,七彩公司从腾飞公司租赁25只东北虎,运送至阜阳野生动物园展出,当时的年租金为160万元。25只老虎入驻阜阳野生动物园后,当年就死亡4只;第二年又死亡2只。

  这期间,阜阳野生动物园尚未开业,合作双方还签订了知润公司退出的协议。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6日,腾飞公司作为甲方,又与作为乙方的七彩公司签订《动物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现就七彩公司运营、动物租赁事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租赁价值约360万元野生动物,供七彩公司用于经营展演。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野生动物租金160万元,每半年支付1次(即每年6月30日之前、12月31日之前)至甲方公司账户。甲方负责租赁期间动物的饲料、动物防疫、医疗、饲养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乙方负责动物笼舍水电费用。

  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动物数量不变,并对出现野生动物死亡情形自行承担。租赁期间野生动物繁殖的子二代所有权归甲方。野生动物乐园正式营业之前,租赁的野生动物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按照每年50万元支付至甲方公司账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的二次销售收入按双方各50%比例分成,甲方负责二次销售产生的成本。

  合同约定,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若双方愿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同,若无法继续合作,甲方应自合同解除后30日之内,无条件将租赁的动物从乙方园区迁出。

  这份合同中,还涉及了当初知润公司和紫青公司的合伙协议,约定“原甲方于2018年2月4日与紫青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行解除”、“甲方放弃七彩公司45%股权,并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阜阳中院后来认定,这是知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华,作为腾飞公司法人再次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放弃七彩公司45%股权”。

  根据相关判决书,七彩公司称,其公司后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动物租赁合同解除。

  据颍东区林业局披露的信息,这份合作协议签订后的2021年至2023年3月期间又有4只成年东北虎死亡。而此时东北虎的年租金已涨到300万元。

  颍东区林业局局长尹建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整个期间繁殖了11只小老虎,只存活了一只。

  从2019年开始,颍东区林业局共向阜阳野生动物园发出了五次整改通知。尹建伟说,主要整改养殖条件、场所、人员养护的水平,“我们认为它的笼舍有点小”。

  动物园老板已被列为“老赖”

  天眼查App显示,阜阳野生动物园关联公司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潘志超。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动物园经营、野生动物科研咨询等,由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同样由潘志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5月13日,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超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龙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202执4648号执行案件显示,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超同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77.5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潘志超名下存在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266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安徽七彩野生动物乐园、阜阳市紫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因一起拖欠6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案件,潘志超于2024年1月15日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4月28日被发出限制消费令、4月30日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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