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截图。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17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共三个不合格药品被没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均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荆芥穗配方颗粒、胡芦巴配方颗粒、淫羊藿配方颗粒,并处罚款。这三个药品均属于中药配方颗粒。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澎湃新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了解到,荆芥穗配方颗粒、胡芦巴配方颗粒、淫羊藿配方颗粒均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备案。其中淫羊藿配方颗粒于2024年3月21日备案,目前销往的省份有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等23个省市。
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该药企是一家集种植、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位于湖北恩施,占地200亩,设有普通饮片、直接口服、参茸贵细和中药配方颗粒等多条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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