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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卫龙致歉
2024-05-24 13:52:00 稿源: 法治网  

近日,有网民反映,知名零食品牌卫龙旗下产品卫龙魔芋爽,标注15克,实际带包装只有8.9克。

5月23日,记者多方采访证实,卫龙官方目前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补偿,卫龙官方也公开向消费者致歉,表示已在内部开展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自查工作,并邀请消费者监督。

标重15克的魔芋爽实际只有8.9克。

昨天,“卫龙15克装魔芋爽实际只有8.9克”、“卫龙回应魔芋爽克重不足”等话题冲上了热搜。

5月23日上午9点多,卫龙官方在抖音发布致消费者。

卫龙官方致歉文

全文如下:

针对近日消费者反馈的15g魔芋爽存在克重不足的情况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是卫龙一直以来的经营理念,我们始终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重视每一位消费者的诉求意见反馈。

产品质量是卫龙的重中之重。卫龙已经与相关消费者积极取得联系并依照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同时在内部立即展开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自查工作。

我们不会忽视产品生产和客户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个细节问题,并承诺持续精进优化生产工艺和服务质量,力求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者体验。

我们由衷地欢迎市场与消费者对我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如您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官方服电话:400-1999-085,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反馈,并全力协助您妥善处理、解决疑问。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昨天傍晚17:01,卫龙官方在微博发布《致消费者书》,并再次道歉。

《致消费者书》中提到:

针对产品净含量不足,我司已配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产品净含量抽检,待报告生成后我们将进行公示,且我们欢迎第三方质量检测公司随时到我司工厂及产品在售市场进行抽检工作。 

律师:缺斤少两可要求三倍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产品缺斤少两,属于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涉事企业还将面临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购买的消费者,如果商品存在问题,仍然可以维权,但应注意证据的收集。

网友评论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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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卫龙致歉

稿源: 法治网 2024-05-24 13:52:00

近日,有网民反映,知名零食品牌卫龙旗下产品卫龙魔芋爽,标注15克,实际带包装只有8.9克。

5月23日,记者多方采访证实,卫龙官方目前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补偿,卫龙官方也公开向消费者致歉,表示已在内部开展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自查工作,并邀请消费者监督。

标重15克的魔芋爽实际只有8.9克。

昨天,“卫龙15克装魔芋爽实际只有8.9克”、“卫龙回应魔芋爽克重不足”等话题冲上了热搜。

5月23日上午9点多,卫龙官方在抖音发布致消费者。

卫龙官方致歉文

全文如下:

针对近日消费者反馈的15g魔芋爽存在克重不足的情况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是卫龙一直以来的经营理念,我们始终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重视每一位消费者的诉求意见反馈。

产品质量是卫龙的重中之重。卫龙已经与相关消费者积极取得联系并依照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同时在内部立即展开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自查工作。

我们不会忽视产品生产和客户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个细节问题,并承诺持续精进优化生产工艺和服务质量,力求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者体验。

我们由衷地欢迎市场与消费者对我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如您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官方服电话:400-1999-085,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反馈,并全力协助您妥善处理、解决疑问。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昨天傍晚17:01,卫龙官方在微博发布《致消费者书》,并再次道歉。

《致消费者书》中提到:

针对产品净含量不足,我司已配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产品净含量抽检,待报告生成后我们将进行公示,且我们欢迎第三方质量检测公司随时到我司工厂及产品在售市场进行抽检工作。 

律师:缺斤少两可要求三倍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产品缺斤少两,属于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涉事企业还将面临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购买的消费者,如果商品存在问题,仍然可以维权,但应注意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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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