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近期,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推出“零首付”和“超低首付”等操作,以此吸引购房者。对此,全国多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风险提示。
所谓“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一般是指购房者在没有预先投入首付款项或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款项的情况下,依赖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来预先垫付贷款,或者是通过虚抬房屋价格,继而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使用“零首付”或者“超低首付”后,对购房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月供和利息有了明显提高,由于在合同及发票中标注的房屋价格高于真实价格,还会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税费。
对于银行来说,“零首付”风险同样不容小觑。由于“零首付”常伴随着向银行提交虚假信息等骗贷手段,使得贷款流向了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也加剧了金融杠杆效应,增加了坏账风险。如果钱收不回来,最终损害的是储户的利益。(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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