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法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坚持公益普惠。
发布会现场
张文斌还表示: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育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张文斌还在介绍办好学前教育、完善保障机制时提到,学前教育将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同时也明确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说到学前教育提高保教质量和提升队伍素质时,张文斌还提醒,“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同时,法律明确了教育队伍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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