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邹鑫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宁海公安大力推进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1月6日,深甽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治安大队的协助下,成功抓获涉案人员李某(化名)。然而,现场并未找到烟花爆竹及运输车辆。且询问时,李某始终不承认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随即扩大搜索范围,最终在深甽镇某地寻获李某驾驶的车辆,并在车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2箱,价值4万元。李某见事情败露,最终将事情和盘托出。
李某交代,因临近岁末,他觉得烟花爆竹收益可观,便企图借此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就将烟花爆竹从湖南省浏阳市运到了宁海县深甽镇。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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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指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擅自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具体危害如下:
•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极高,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此类活动不仅自身风险极大,还会扰乱正常生产秩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过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相关购销手续就直接流入市场。因其经营成本低且缺乏严格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运输危害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通常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的条件。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发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危害极大。
•非法储存危害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其周边环境和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大量烟花爆竹若堆放在狭小空间,会对周边居民构成极大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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