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中国宁波网记者伍慧
1月10日下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该法规将依法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形成全面统筹抓创新的优质生态,为科技创新赋能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保障、评价等作了规定,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校企合作建设等作了明确,对科研机构建设、研发方向、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作了规定,并明确通过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突破。
《条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税收优惠等具体举措作了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兴办孵化载体等多种途径,带动和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条例》强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技术市场培育建设、科技成果库、企业技术需求库等作了规定,并积极发挥转化服务机构在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中的纽带作用,对服务机构培育引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机构建设等作了规定。
《条例》围绕科技人才引、育、用、评展开,对科技人才队伍规划作了规定,对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机制、产业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标准作了具体明确。
《条例》强化了区域协调和开放合作,对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推动其建设世界一流的科创策源中心作了规定,对各类科技园区的创新发展作了明确,对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等作了规定。
《条例》还从资金支持、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监督、容错机制等多维度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作了规定。
据悉,《条例》在起草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广泛征求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充分吸纳了代表们的真知灼见,具有较强的民意基础,同时关于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国资创投容错机制、数字绿色外资赋能城市“三化”转型及科技保险制度等规定都具有宁波特色,更好突出地方性法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功能,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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