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热点聚焦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再接受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参赛
2025-01-15 08:01:42 稿源: 央视新闻  

  中国科协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不再接受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参赛,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对弄虚作假、他人过度参与、移花接木等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办于1982年,是由中国科协牵头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活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在创新大赛的参赛对象、组织方式、赛制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

  在参赛对象上,不再接受低龄段少年儿童和科技辅导员参赛,面向15至24岁校内外青少年群体开展在评价机制上,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注重现场考察和客观评价,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破除“一件作品打天下”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创新大赛关联赛事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为杜绝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要求,各关联赛事和创新大赛建立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参赛选手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因赛事组织原因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创新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赛事入选资格,该赛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人表示,创新大赛对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大赛期间,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现场展示其在关联赛事中的获奖作品,接受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的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他人过度参与、移花接木等违规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并视情扣减相关赛事下一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

  此外,创新大赛还将建立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异常行为名录,对参赛学生、学生家长、评审专家等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干扰竞赛等异常行为记录在案。

  实施办法仅用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不适用地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入选关联赛事。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4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再接受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参赛

稿源: 央视新闻 2025-01-15 08:01:42

  中国科协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不再接受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参赛,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对弄虚作假、他人过度参与、移花接木等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办于1982年,是由中国科协牵头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活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在创新大赛的参赛对象、组织方式、赛制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

  在参赛对象上,不再接受低龄段少年儿童和科技辅导员参赛,面向15至24岁校内外青少年群体开展在评价机制上,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注重现场考察和客观评价,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破除“一件作品打天下”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创新大赛关联赛事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为杜绝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要求,各关联赛事和创新大赛建立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参赛选手不得有违反相关竞赛规则、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因赛事组织原因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创新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赛事入选资格,该赛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人表示,创新大赛对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大赛期间,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现场展示其在关联赛事中的获奖作品,接受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的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他人过度参与、移花接木等违规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并视情扣减相关赛事下一届创新大赛推荐名额。

  此外,创新大赛还将建立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异常行为名录,对参赛学生、学生家长、评审专家等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干扰竞赛等异常行为记录在案。

  实施办法仅用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不适用地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入选关联赛事。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