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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佳 徐能 文/摄
2月12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办法》系全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地方规章。
公众参与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为保障公众有序、高效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引导全社会一起来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人民政府将《办法》列入2024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同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按照立法有关要求,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赴鄞州、余姚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了政府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公众代表等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多次就重点条款和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协调,形成共识,保证立法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办法》属于“小快灵”立法项目,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职责界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内容方式、促进和保障机制等。根据《办法》规定,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更加多样、具体,重点收集和梳理的意见更加明确,反馈机制更加完善。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动员全社会一起来立法,《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专业术语和公众难以理解的条款应当进行释明、转换,降低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难度。鼓励建立说议立法制度,打造村(居)民说立法、企业(协会)说立法等系列基层民主实践载体。
《办法》规定了立法意见征集单位应当重点收集和梳理市、区(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3年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中与立法相关的意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与立法相关的意见,公众信访、投诉反映较多的,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事项及相关意见。
《办法》还规定公众意见是否采纳应当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通过公布采纳情况说明、举行反馈会等形式予以单独或者集中反馈,公众意见的研究和采纳机制得到完善,让民众的声音都能被听到和回应。
据悉,《办法》施行后,市司法局将按照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实施监督力度,以保障《办法》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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