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清单”),明确首违和轻违不罚的规定。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的超市作出了首起首违免罚的决定。
近日,该局凤山所根据举报,依法对辖区内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到的过期蔓越莓面包。但经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确有最后一包蔓越莓面包被举报人买走。此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保质期120天,截至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
该超市经营者李女士表示:“我过完年刚回来开店,有些商品都是过年前的,就没来得及清理。”
据悉,今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清单”,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余姚市场监管部门为积极贯彻落实“清单”精神,针对该超市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并且立即能自行改正,遂对该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宁波晚报 通讯员 张松高 茹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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