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国内政经
非法收受财物6794万余元 李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2025-08-05 18:25:06 稿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5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非法收受财物6794万余元 李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稿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8-05 18:25:06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应波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