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热点聚焦
3元“解锁”全网平台VIP?法院判决:盗播视频牟利构成犯罪
2026-01-27 13:32:07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该案中,不法分子搭建聚合平台,盗取各大视频平台的正版内容,以此吸引用户、非法牟利。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揭开了这类“万能看剧”平台背后的违法产业链。

基本案情:

法院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4年5月,刘某搭建并运营“云X鹰”视频聚合平台,该平台未经相关版权方授权,却汇聚了海量视频资源。

经查,刘某通过“切片技术+解析接口”等方式,绕过官方平台的会员验证机制,使得平台用户不用跳转至官方平台,就能观看原本需要付费开通会员才能观看的视频内容。

此外,刘某还设计了一套“阶梯收费模式”:一类是针对普通用户,花3元就可买7天体验卡、8元买月卡、39元买年卡,最高99元就能享“永久卡”;另一类是代理推广,花大几百元就能成为代理,可自主定价、发展下级,并收取返佣。

2024年5月,经公安机关通知,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平台的技术原理、收费细节等事实。

截至案发,涉案视频聚合平台发展会员众多,刘某通过该平台收取会员费、代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鉴于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从宽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本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徐丹阳介绍,当下,出现不少借助复杂技术手段传播侵权作品、试图以“仅提供技术服务”来规避责任的行为,数字侵权技术的“隐蔽性”与“规避性”,不改变其刑事违法性的本质。判断技术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审查是否绕开权利人控制、实质性服务于侵权目的。

本案中,刘某搭建平台,通过特定算法突破会员验证、配置多解析线路保障播放,本质是绕开合法授权的非法获取与传播行为,其整合多家官方平台及网站资源,设定可供众多用户使用的“一站式”聚合模式,符合“交互式传播”特征,会员人数、获利金额均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已构成刑事犯罪,应予以定罪处刑。

法官表示,影视作品凝聚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受法律严格保护。盗版视频的传播不仅直接侵害创作者合法权益,更会侵蚀文化产业健康生态,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技术手段更非牟利捷径,切莫因利益驱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盗版服务看似捡了“便宜”,实则变相助长侵权产业链,不利于文化的长远繁荣,还可能使自身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法官呼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树立正版消费理念,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5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3元“解锁”全网平台VIP?法院判决:盗播视频牟利构成犯罪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2026-01-27 13:32:07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该案中,不法分子搭建聚合平台,盗取各大视频平台的正版内容,以此吸引用户、非法牟利。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揭开了这类“万能看剧”平台背后的违法产业链。

基本案情:

法院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4年5月,刘某搭建并运营“云X鹰”视频聚合平台,该平台未经相关版权方授权,却汇聚了海量视频资源。

经查,刘某通过“切片技术+解析接口”等方式,绕过官方平台的会员验证机制,使得平台用户不用跳转至官方平台,就能观看原本需要付费开通会员才能观看的视频内容。

此外,刘某还设计了一套“阶梯收费模式”:一类是针对普通用户,花3元就可买7天体验卡、8元买月卡、39元买年卡,最高99元就能享“永久卡”;另一类是代理推广,花大几百元就能成为代理,可自主定价、发展下级,并收取返佣。

2024年5月,经公安机关通知,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平台的技术原理、收费细节等事实。

截至案发,涉案视频聚合平台发展会员众多,刘某通过该平台收取会员费、代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鉴于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从宽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本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徐丹阳介绍,当下,出现不少借助复杂技术手段传播侵权作品、试图以“仅提供技术服务”来规避责任的行为,数字侵权技术的“隐蔽性”与“规避性”,不改变其刑事违法性的本质。判断技术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审查是否绕开权利人控制、实质性服务于侵权目的。

本案中,刘某搭建平台,通过特定算法突破会员验证、配置多解析线路保障播放,本质是绕开合法授权的非法获取与传播行为,其整合多家官方平台及网站资源,设定可供众多用户使用的“一站式”聚合模式,符合“交互式传播”特征,会员人数、获利金额均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已构成刑事犯罪,应予以定罪处刑。

法官表示,影视作品凝聚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受法律严格保护。盗版视频的传播不仅直接侵害创作者合法权益,更会侵蚀文化产业健康生态,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技术手段更非牟利捷径,切莫因利益驱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盗版服务看似捡了“便宜”,实则变相助长侵权产业链,不利于文化的长远繁荣,还可能使自身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法官呼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树立正版消费理念,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

编辑: 杜寅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