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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换房人能领消费券吗?11大热点问题权威答疑
2026-02-28 22:33:49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宁波市住建局重磅官宣从3月1日起启动为期两个月、分两期实施、总额不低于1.6亿元的“2026年宁波市住房购新配送消费券”(以下简称“配送券”)活动。

我们结合去年三月住房购新配送券活动中大家高频关注的问题及本次活动规则变更要点,梳理出大家可能感兴趣的11大问题,奉上宁波市住建局的权威解答。

问题1

购房配送券档次是根据住宅网签的价格还是加上税的价格?

答:购房配送券档次根据商品房网签合同金额确定。

问题2

配送券是直接抵扣购房款吗?

答:不是。

本次配送券通过政府指定平台发放(政府指定平台相关信息请关注市住建局后续公告),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及使用门槛。

配送券使用范围为宁波全市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商超等商户(具体商户名单可在消费券发放平台APP活动页面查看)

问题3

使用本次活动配送券购车、购家电等,还能叠加使用国补吗?

答:不能。

本轮住房购新配送券与汽车、家电等国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问题4

报名参加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买新房时可以申领配送券吗?

答:不可以。

问题5

申领大学生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或者用房票购房,与申领本次活动配送券是否冲突?

答:在不违背各自政策和活动细则的前提下,不冲突。

但要注意,比如有些地区的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但本次配送券活动规定,每套住房为一个摇号单位,共同购买的须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申领配送券。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共同购买了该地区一套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且双方都同时符合该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条件和本次配送券活动申领条件,那么夫妻双方都可以申领该地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但只有其中一人可以叠加申领本次配送券。至于由谁申领,以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上提供的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为准。

各区相关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可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问题6

在活动期间购买二手房,能申领配送券吗?

答:不可以。

本次配送券活动仅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所有二手住宅购房人都无法参与本次活动。

问题7

今年二月刚刚在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楼盘买的住宅,还能申领本次配送券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活动时间为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第二期活动时间为2026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的网签时间为准。凡是在活动期间完成网签,且第一期在4月15日24:00前、第二期在5月15日24:00前完成备案,并按要求签署过活动《告知函》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就可以申领本次配送券。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3月1日0时前已经下定但尚未网签的房子,只要在任一期活动期间完成网签,并在当期要求时间前完成备案,仍可以申领本次配送券;但如果是在3月1日0时前已经完成网签的房子,就无法申领本次配送券了。

问题8

活动期间每位购房者都能拿到配送券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两期总额已明确不低于1.6亿元,其中第一期配送券总额不低于1.2亿元、第二期不低于4000万元。是否每位购房者都能拿到配送券,与每一期符合活动条件的购房者数量有关。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每套住房为一个摇号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下同),那就按对应档次配送,每位购房人都能领取对应的配送券。

二是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那就将在每期活动结束后,由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当期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确定顺序号,并按配送标准向购房人依次派发配送券,额满为止,最后一名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

此外,本次配送券活动,无需购房者手动抢券或线上报名参与,但购房人必须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并提供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须与配送券发放平台APP账号注册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具体发放平台将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若有共同购房人,须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所有未签署《告知函》的购房人,视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活动。

问题9

如果三月在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楼盘买了住宅,但在摇号中没有中签,还能继续参加四月的摇号吗?

答:不能。

本次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每期活动结束后都由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且仅对当期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第一期摇号未中签购房人不顺延至第二期摇号。

问题10

购房网签合同中填的手机号码是本人的,可以在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中预留家人的手机号码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中预留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若家人为网签合同中的共同购房人,可指定其参与本次活动;若家人非共同购房人,则无法指定。

问题11

未成年人购房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供亲属证明,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指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作为配送券申领人。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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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换房人能领消费券吗?11大热点问题权威答疑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2026-02-28 22:33:49

宁波市住建局重磅官宣从3月1日起启动为期两个月、分两期实施、总额不低于1.6亿元的“2026年宁波市住房购新配送消费券”(以下简称“配送券”)活动。

我们结合去年三月住房购新配送券活动中大家高频关注的问题及本次活动规则变更要点,梳理出大家可能感兴趣的11大问题,奉上宁波市住建局的权威解答。

问题1

购房配送券档次是根据住宅网签的价格还是加上税的价格?

答:购房配送券档次根据商品房网签合同金额确定。

问题2

配送券是直接抵扣购房款吗?

答:不是。

本次配送券通过政府指定平台发放(政府指定平台相关信息请关注市住建局后续公告),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及使用门槛。

配送券使用范围为宁波全市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商超等商户(具体商户名单可在消费券发放平台APP活动页面查看)

问题3

使用本次活动配送券购车、购家电等,还能叠加使用国补吗?

答:不能。

本轮住房购新配送券与汽车、家电等国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问题4

报名参加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买新房时可以申领配送券吗?

答:不可以。

问题5

申领大学生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或者用房票购房,与申领本次活动配送券是否冲突?

答:在不违背各自政策和活动细则的前提下,不冲突。

但要注意,比如有些地区的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但本次配送券活动规定,每套住房为一个摇号单位,共同购买的须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申领配送券。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共同购买了该地区一套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且双方都同时符合该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条件和本次配送券活动申领条件,那么夫妻双方都可以申领该地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但只有其中一人可以叠加申领本次配送券。至于由谁申领,以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上提供的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为准。

各区相关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可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问题6

在活动期间购买二手房,能申领配送券吗?

答:不可以。

本次配送券活动仅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所有二手住宅购房人都无法参与本次活动。

问题7

今年二月刚刚在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楼盘买的住宅,还能申领本次配送券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活动时间为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第二期活动时间为2026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的网签时间为准。凡是在活动期间完成网签,且第一期在4月15日24:00前、第二期在5月15日24:00前完成备案,并按要求签署过活动《告知函》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就可以申领本次配送券。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3月1日0时前已经下定但尚未网签的房子,只要在任一期活动期间完成网签,并在当期要求时间前完成备案,仍可以申领本次配送券;但如果是在3月1日0时前已经完成网签的房子,就无法申领本次配送券了。

问题8

活动期间每位购房者都能拿到配送券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两期总额已明确不低于1.6亿元,其中第一期配送券总额不低于1.2亿元、第二期不低于4000万元。是否每位购房者都能拿到配送券,与每一期符合活动条件的购房者数量有关。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每套住房为一个摇号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下同),那就按对应档次配送,每位购房人都能领取对应的配送券。

二是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那就将在每期活动结束后,由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当期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确定顺序号,并按配送标准向购房人依次派发配送券,额满为止,最后一名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

此外,本次配送券活动,无需购房者手动抢券或线上报名参与,但购房人必须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并提供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须与配送券发放平台APP账号注册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具体发放平台将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若有共同购房人,须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所有未签署《告知函》的购房人,视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活动。

问题9

如果三月在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楼盘买了住宅,但在摇号中没有中签,还能继续参加四月的摇号吗?

答:不能。

本次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每期活动结束后都由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且仅对当期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第一期摇号未中签购房人不顺延至第二期摇号。

问题10

购房网签合同中填的手机号码是本人的,可以在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中预留家人的手机号码吗?

答:不一定。

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中预留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若家人为网签合同中的共同购房人,可指定其参与本次活动;若家人非共同购房人,则无法指定。

问题11

未成年人购房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供亲属证明,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指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作为配送券申领人。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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