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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扫码入企”全面推行!无“执法码”不得检查
2026-05-08 09:09:09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5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

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据介绍,“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

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

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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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扫码入企”全面推行!无“执法码”不得检查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5-08 09:09:09

记者5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

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据介绍,“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

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

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编辑: 杜寅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