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位上低头看一眼手机
迟开了8分钟电脑
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
竟然被公司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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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监控片段认定员工摸鱼
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
据荔枝新闻报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小林突然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小林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双方对簿公堂,公司拿出十余段无声音监控视频作为处罚依据——
1月17日: 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 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 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公司援引《员工手册》称,上班从事无关活动、擅自离岗累计超三次,即可按严重违纪予以开除。
对此,小林当庭反驳——
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前往一楼打卡、等候电梯;
短暂离座属于如厕、饮水等正常生理需求;
和同事交流、查看手机,多为工作沟通、查阅业务信息。
她表示,自己入职多年从未收到违纪提醒,公司未事先核实、警示,直接凭监控片段突然解聘,属于违规行为。
法院审理:
过度管控、程序违规
公司需赔付10.8万元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法院指出,监控记录的短暂离岗、同事交流、查看手机等行为频次低、时长短,结合岗位性质,部分行为本就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劳动者并非机器,工作期间合理休息、起身活动、短暂交流是基本生理与心理需求,企业不能用制度完全剥夺员工合理权益。
同时,公司解聘流程存在明显瑕疵。解除劳动合同是严厉处置手段,企业应提前核实问题、提醒整改、听取员工申辩。而该公司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先解聘、后举证,违背正当程序原则。即便员工存在轻微不当行为,也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批评、警告等方式处置,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有失管理善意。
法官提示
承办法官表示,数字化监控可辅助企业管理,但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唯一标准。技术只能记录行为表象,无法判定行为初衷。企业试图依靠不间断监控,将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提醒用人单位:切莫过度依赖监控束缚员工,以严苛手段处置轻微违规行为,这不仅会破坏劳资互信、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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