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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特饮”遭双重打击:黄鹤楼公园指其商标侵权
2026-07-16 19:21:00 稿源: 澎湃新闻  

因代销情况很不理想,作为加盟代理商的何先生与他代销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的总经销商较劲上了。

何先生发现,这款饮料的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总经销商却在招商时公然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为此,何先生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罐装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由 受访者供图

对此,该饮料的总经销商——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红罐公司)工作人员尹先生称,该公司有“证书”,而是否在包装上打上“蓝帽子”是他们的自由。

7月15日下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谷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何先生,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红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法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并未授权“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备案信息。“此前,我们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进行任何销售,也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侵权的招商行为。就侵权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维权。”

总经销商被指宣称饮料可解酒、护肝等,产品外包装却并未标识

何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称,今年3月12日,他接到一通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是红罐公司的工作人员,邀请他参加在昌吉市某酒店举办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招商会,日期在三天后。

作为知名历史建筑,黄鹤楼自然家喻户晓,但这还是何先生第一次听说“黄鹤楼特饮”这款饮品。抱着去听听看的想法,何先生如约参会。

何先生回忆,每个人的座位上都摆放着一瓶罐装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和一张宣传单。

何先生未销售出去的成箱饮料。

何先生发给记者的图片显示,“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为罐装,规格为240毫升,瓶身上印有“黄鹤楼“字样及图案标识,配料包括水、白砂糖、牛磺酸等。该饮料的委托方为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胜昌公司),总经销商为红罐公司,受委托方为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华贵公司),产地为湖北省荆州市。

宣传单则宣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成分包括玛咖提取物、维生素B族、葛根提取物和枳椇子提取物,具备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记者注意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的外包装并未提及任何功效。

何先生称,当天参加招商会的人超过一百人。招商会开始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一名被介绍为“经济学专家”的讲师在台上宣讲该产品是武汉黄鹤楼公园处授权的品牌,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不收取加盟费,且允许经销商在销售产品后再支付货款等。何先生还称,为了宣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有解酒、护肝、美容的效果,讲师还展示出了《功效评价证书》,指“在飞凡检测斑马鱼实验中,斑马鱼移动距离显著增加,证实该产品具有解酒功效”。

何先生说,尽管讲师宣称零加盟费,但成为市级经销商需缴纳合作费用6.9万元,成为低一级的区域经销商也要缴纳3.9万元。

何先生当场交纳3.9万元并签订了《经销商合作协议》。

《经销商合作协议》显示,何先生向红罐公司支付3.9万元用作初期产品及服务费用,红罐公司同意何先生作为“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在昌吉市区域内的线下经销商。作为经销商,何先生以26元的进货价拿到每箱产品(12瓶装,每瓶240毫升,约合2.17元/瓶),每瓶的指导售价为5元(不得低于4.5元)。在一年的合作期限内,如果何先生销售数量达到8000箱,红罐公司给予3.9万元奖励。

何先生称,在招商会上,红罐公司工作人员曾宣称一年合约期满后,如不续约可退还3.9万元,但这一条并未写进合同。

“黄鹤楼特饮”在推销中遇冷,何先生要求红罐公司退款

何先生称,这款“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在昌吉)并未受到市场认可。

红罐公司首批发来200箱饮料,何先生联系昌吉本地的烟酒百货商店进行代销,但根本卖不出去,“实际消化掉的就是我给商店老板推销的时候,让他们品尝的那一部分。后来商家嫌占地方,让我拉回去”。何先生说,红罐公司首批发来的200箱饮料,的确是先货后款,他也支付了货款。随后,公司又发来250箱饮料,他尚未支付货款。

何先生认为,红罐公司并未全部兑现其在招商会上宣传的配套的合作支持服务。“宣传的时候说会给予经销商全方位运营培训、专门人员扶持市场等,但我收到的是半小时的线上会议视频和一些电子资料。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每次都是我发信息、打电话问的。”近日,何先生要求红罐公司退款,但红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已反馈何先生的诉求,让何先生等消息。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江苏、陕西等地多位市民与何先生有着相同的遭遇,在参加完红罐公司在各地举行的招商会后,纷纷交钱成了代理商,后在推广销售中遇冷。

此外,何先生等经销商发现这款饮料的瓶身上没有“蓝帽子”标志,他前往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被告知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具有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保健功效。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联合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要盲目相信此类宣传。

提示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具有严格区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严令禁止对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消费者既要防范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又要防范食品冒充药品。

饮料外包装没有“蓝帽子”标识,总经销商却称“打不打没有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杰,登记住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红罐公司于7月10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就何先生反映的问题,红罐公司工作人员尹先生7月14日回复记者称,何先生支付的3.9万元是用于获取该产品在某区域的经销权,达到销售标准可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但没有“一年合约期满后退款”的说法。

对于公司承诺的支持服务是否兑现,尹先生说:“所有的培训线上都做了,该做的服务我做了,该交付的我交付了。”而何先生提到的专人上门扶持市场,尹先生表示没有如此宣传过,“如果说我有人去做什么上门这个东西,那我还找他干嘛?我自己做这个市场不行吗?”

对于“黄鹤楼”商标的使用,尹先生称,该商标是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授权给胜昌公司,再由胜昌公司授权给红罐公司。

关于宣传单宣称的饮料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功效一事,尹先生说,他们的产品中有多种成分,这些成分对应了相关功效,他们有证书证明产品的解酒功效。

该产品的宣传册上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既然该饮料具有解酒等功效,包装上为何没有“蓝帽子”?尹先生说:“我有这个证书,我打不打这个帽子没有关系,我可以打,我可以不打,这是我产品对吧?是不是这个道理?”

不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未授权该饮料使用黄鹤楼商标

据了解,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允许其生产、销售相关饮料产品,授权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红罐公司是胜昌公司授权的黄鹤楼特饮全国总经销商,代理期限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红罐公司已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月15日,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法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曾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但授权合同有严格的要求,“我们要求胜昌公司在‘黄鹤楼’相关产品生产上市前向我处进行备案、审查,而且不能进行任何的转授权。”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胜昌公司经该处审查以后可生产的产品为几款“黄鹤楼”文创汽水,该处并未授权“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备案信息。“此前,我们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进行任何销售,也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侵权的招商行为。就侵权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维权。”

该工作人员称,从今年四月起,接到了多个电话询问“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商标的问题。“我们在电话里面都会直接跟他们说,我们对于这个红罐公司是没有授权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也有媒体记者因此事联系该处,该处工作人员联系胜昌公司和红罐公司,帮助经销商协调处理此事。

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或经销商)应当采取正规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有需要该处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会根据律师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供。

7月15日下午,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何先生,根据其他反映人提供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红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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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特饮”遭双重打击:黄鹤楼公园指其商标侵权

稿源: 澎湃新闻 2026-07-16 19:21:00

因代销情况很不理想,作为加盟代理商的何先生与他代销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的总经销商较劲上了。

何先生发现,这款饮料的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总经销商却在招商时公然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为此,何先生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罐装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由 受访者供图

对此,该饮料的总经销商——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红罐公司)工作人员尹先生称,该公司有“证书”,而是否在包装上打上“蓝帽子”是他们的自由。

7月15日下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谷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何先生,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红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法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并未授权“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备案信息。“此前,我们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进行任何销售,也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侵权的招商行为。就侵权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维权。”

总经销商被指宣称饮料可解酒、护肝等,产品外包装却并未标识

何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称,今年3月12日,他接到一通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是红罐公司的工作人员,邀请他参加在昌吉市某酒店举办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招商会,日期在三天后。

作为知名历史建筑,黄鹤楼自然家喻户晓,但这还是何先生第一次听说“黄鹤楼特饮”这款饮品。抱着去听听看的想法,何先生如约参会。

何先生回忆,每个人的座位上都摆放着一瓶罐装的“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和一张宣传单。

何先生未销售出去的成箱饮料。

何先生发给记者的图片显示,“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为罐装,规格为240毫升,瓶身上印有“黄鹤楼“字样及图案标识,配料包括水、白砂糖、牛磺酸等。该饮料的委托方为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胜昌公司),总经销商为红罐公司,受委托方为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华贵公司),产地为湖北省荆州市。

宣传单则宣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成分包括玛咖提取物、维生素B族、葛根提取物和枳椇子提取物,具备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记者注意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的外包装并未提及任何功效。

何先生称,当天参加招商会的人超过一百人。招商会开始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一名被介绍为“经济学专家”的讲师在台上宣讲该产品是武汉黄鹤楼公园处授权的品牌,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不收取加盟费,且允许经销商在销售产品后再支付货款等。何先生还称,为了宣称“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有解酒、护肝、美容的效果,讲师还展示出了《功效评价证书》,指“在飞凡检测斑马鱼实验中,斑马鱼移动距离显著增加,证实该产品具有解酒功效”。

何先生说,尽管讲师宣称零加盟费,但成为市级经销商需缴纳合作费用6.9万元,成为低一级的区域经销商也要缴纳3.9万元。

何先生当场交纳3.9万元并签订了《经销商合作协议》。

《经销商合作协议》显示,何先生向红罐公司支付3.9万元用作初期产品及服务费用,红罐公司同意何先生作为“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在昌吉市区域内的线下经销商。作为经销商,何先生以26元的进货价拿到每箱产品(12瓶装,每瓶240毫升,约合2.17元/瓶),每瓶的指导售价为5元(不得低于4.5元)。在一年的合作期限内,如果何先生销售数量达到8000箱,红罐公司给予3.9万元奖励。

何先生称,在招商会上,红罐公司工作人员曾宣称一年合约期满后,如不续约可退还3.9万元,但这一条并未写进合同。

“黄鹤楼特饮”在推销中遇冷,何先生要求红罐公司退款

何先生称,这款“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在昌吉)并未受到市场认可。

红罐公司首批发来200箱饮料,何先生联系昌吉本地的烟酒百货商店进行代销,但根本卖不出去,“实际消化掉的就是我给商店老板推销的时候,让他们品尝的那一部分。后来商家嫌占地方,让我拉回去”。何先生说,红罐公司首批发来的200箱饮料,的确是先货后款,他也支付了货款。随后,公司又发来250箱饮料,他尚未支付货款。

何先生认为,红罐公司并未全部兑现其在招商会上宣传的配套的合作支持服务。“宣传的时候说会给予经销商全方位运营培训、专门人员扶持市场等,但我收到的是半小时的线上会议视频和一些电子资料。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每次都是我发信息、打电话问的。”近日,何先生要求红罐公司退款,但红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已反馈何先生的诉求,让何先生等消息。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江苏、陕西等地多位市民与何先生有着相同的遭遇,在参加完红罐公司在各地举行的招商会后,纷纷交钱成了代理商,后在推广销售中遇冷。

此外,何先生等经销商发现这款饮料的瓶身上没有“蓝帽子”标志,他前往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被告知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具有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保健功效。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联合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要盲目相信此类宣传。

提示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具有严格区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严令禁止对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消费者既要防范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又要防范食品冒充药品。

饮料外包装没有“蓝帽子”标识,总经销商却称“打不打没有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杰,登记住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红罐公司于7月10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就何先生反映的问题,红罐公司工作人员尹先生7月14日回复记者称,何先生支付的3.9万元是用于获取该产品在某区域的经销权,达到销售标准可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但没有“一年合约期满后退款”的说法。

对于公司承诺的支持服务是否兑现,尹先生说:“所有的培训线上都做了,该做的服务我做了,该交付的我交付了。”而何先生提到的专人上门扶持市场,尹先生表示没有如此宣传过,“如果说我有人去做什么上门这个东西,那我还找他干嘛?我自己做这个市场不行吗?”

对于“黄鹤楼”商标的使用,尹先生称,该商标是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授权给胜昌公司,再由胜昌公司授权给红罐公司。

关于宣传单宣称的饮料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功效一事,尹先生说,他们的产品中有多种成分,这些成分对应了相关功效,他们有证书证明产品的解酒功效。

该产品的宣传册上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既然该饮料具有解酒等功效,包装上为何没有“蓝帽子”?尹先生说:“我有这个证书,我打不打这个帽子没有关系,我可以打,我可以不打,这是我产品对吧?是不是这个道理?”

不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未授权该饮料使用黄鹤楼商标

据了解,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允许其生产、销售相关饮料产品,授权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红罐公司是胜昌公司授权的黄鹤楼特饮全国总经销商,代理期限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红罐公司已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月15日,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法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曾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但授权合同有严格的要求,“我们要求胜昌公司在‘黄鹤楼’相关产品生产上市前向我处进行备案、审查,而且不能进行任何的转授权。”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胜昌公司经该处审查以后可生产的产品为几款“黄鹤楼”文创汽水,该处并未授权“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备案信息。“此前,我们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进行任何销售,也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侵权的招商行为。就侵权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维权。”

该工作人员称,从今年四月起,接到了多个电话询问“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商标的问题。“我们在电话里面都会直接跟他们说,我们对于这个红罐公司是没有授权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也有媒体记者因此事联系该处,该处工作人员联系胜昌公司和红罐公司,帮助经销商协调处理此事。

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或经销商)应当采取正规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有需要该处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会根据律师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供。

7月15日下午,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何先生,根据其他反映人提供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红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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